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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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川环发〔201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控制污染物

切实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

(二)重点领域和行业

以淘汰落后产能、电厂脱硫及降氮脱硝工程、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饮食行业污染集中整治为重点领域,以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建材、化工等为重点行业,重点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以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为根本,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一)严格环境准入

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地区,不得建设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在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规划新(扩)建的燃煤火电厂必须是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矸石或劣质煤(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的综合利用机组以及单机容量大于60万千瓦的凝汽式燃煤机组;鼓励利用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建设上大压小项目。

(二)优化工业布局

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的理念进行区域工业布局,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和升级改造,使城市生态达到生态城市标准。

(三)推进结构调整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发展行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开展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1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加大钢铁、石化等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确保已建成脱硫及其他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继续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2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启动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要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按照大机组从严控制原则,20121231日前,区域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需完成烟气脱硝工程。

3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加快推进淘汰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立波尔窑、立窑等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水泥生产线,支持和鼓励水泥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物作混合材资源;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各地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止使用高污染型锅炉,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达标排放。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对其他工业锅炉,积极推进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和降氮脱硝技术;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自动化、实时化监测。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对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的监管,制定不同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

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按期完成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完成集中式饮食服务业区划。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并实施有效监管。

(五)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对火电机组由目前单一按照能耗水平由低到高排序,改为根据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同步由低到高排序。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废物利用能源替代,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六)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管理,逐步实施轻型汽油车稳态工况法(ASM)或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LUGDOWN),逐步开展遥测法抽检。严格机动车尾气的年检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Ⅲ”排放标准;建成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

积极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动无污染、低污染机动车的使用。推进政府公务车绿色采购制度,把节能、环保作为公务车采购的重要参考指标。

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标志和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采取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

加快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要在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及验收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七)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不断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和水平,在年内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重新优化布点工作;完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增设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站点,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全面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进行连续或在线监测;完善酸雨监测网,初步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

2强化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站体系建设,各级监测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素质,完善监测设备和技术专业培训制度,确保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3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动的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

(八)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方案

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应制定达标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达到二级标准的,要制定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组织编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明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落实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根据达州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管理。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评估考核机制,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和相关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落实。

(四)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空气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城市,应逐年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保障。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选择区域内的重点行业,开展主要污染因子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环保部门每年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推行绿色信贷,促进治污减排。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的脱硫及其他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继续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推广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及设备和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技术以及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技术、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处理技术,推广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和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等相关技术与成套设备,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相关产品、设备。加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

(七)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学校环境教育,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环境教育基地,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依托各新闻媒体,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区域开发活动、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听证制度;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信息支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任务的分解、细化和目标考核。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负责落实严格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和在线监测、拟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和点位重新优化布点工作,组织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督促重点控制区域内火电厂及重点机组实施降氮脱硝,对饮食服务业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和改用清洁能源情况实施监管;监管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的治理;组织联合开展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在用机动车年检、路检、抽检及环保标志、环境标志产品发放认证工作;负责国家生态城市、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落实各项环保经济政策,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负责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收费、脱硝电价、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有关环保经济政策的调整或制定。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关停淘汰工作;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推进清洁生产;落实扩大完善发电调试试点范围,确定2012年前关停小火电机组台数和容量;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牵头实施汽车报废换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现有污染治理有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治理预报预警等项目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重点控制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规范环卫职工作业,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环境监测和机动车检测等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攻关,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科技进步,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机动车营运车辆年检的环保检测工作,不达标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

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对未安装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燃煤发电机组限产限排;石油公司要制定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并落实资金和油气治理措施,确保供应符合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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