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配制白酒等20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制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批发企业和销售单位建立(销)货台帐制度,在县级以上超市、商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地区和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及“示范店”,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取缔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无证无照行为,有效遏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重点产品的专项抽查率达90%以上,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药品批准文号;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90%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

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实现“六个一批”。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消)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树立“达州造”的良好形象。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把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冷冻饮品、葡萄酒、配制白酒、啤酒、方便面、饼干、干杂制品等20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通川区、大竹县、宣汉、渠县等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来路不明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和走私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和打击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畜牧食品局)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对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登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严禁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对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局)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四川省是生猪大省、出口大省,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畜牧食品局、市工商局)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 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责任单位:市商检局)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决定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市政府将组织7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造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四川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率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成效,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大案要案,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功势。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市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之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

五、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8月下旬—12月底,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831日)。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联合执法阶段(2个月,91日—1031日)。从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7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全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为主的方式以及市、县、乡镇三级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此期间,市政府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要配合7个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各检查组每三天要向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1日—1231日)。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消)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附件:1. 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分组名单;

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要求。

 

 

 

 

 

 

 

 

 

 

附件1:

 

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市质监局(组长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通川区

第二组: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长单位)

市公安局、市水产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达县

第三组:市农业局(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渠县

第四组:市工商局(组长单位)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大竹县

第五组:市卫生局(组长单位)

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食品协会、市质监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万源市

第六组:市商务局(组长单位)

市水产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开江县

第七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长单位)

市商务局、市食品协会、市粮食局、市质监局,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宣汉县

 

 

 

 

 

 

 

 

 

 

 

 

 

 

 

 

附件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

每个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检查划定区域内至少10个乡(镇)政府、3个以上质量监管部门、20个以上企业、20种以上产品。

二、检查内容

一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二是政府及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是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有独立于生产之外的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是否有原材料进厂、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出厂等重要工序的生产记录;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