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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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达市府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87号)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达市委发200725号)精神,为依法做好我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三大任务、构建和谐达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成员,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修改和完善村(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交接和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二、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参与选举原则。凡是达到法定年龄,法律无限制性规定的本村村民或本居住地区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限制。

(二)平等选举原则。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任何人不享有特殊权。

(三)直接选举原则。在选举中,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本人以一人一票,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委派和间接选举。

(四)差额选举原则。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差额数的多少,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的规定确定。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为争取选民信任,可采取自我介绍、发表治村(社区)演讲等方法自我宣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审查候选人的演讲稿内容,对其中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及政治观点错误处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应对演讲内容保密。候选人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选职位及理由、治村社区方略)和选民向候选人提出的问题均不得违背法律和党的政策,不得攻击、诋毁、侮辱他人不得讲大话、空话、假话和乱许愿。

(六)无记名投票选举原则。选民在投票选举中,以秘密状态填写选票且不记姓名不作任何标记投票选举让选民自由、自主、真实表达意愿,不受他人干扰。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10月开始,20082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按6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建立组织。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指导下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2.调查研究。围绕换届选举工作,摸清辖区内村(社区)的基本情况,了解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特别要了解和掌握困难比较突出,矛盾比较尖锐,宗族、家族势力比较明显的难点、重点村(社区),加强领导和重点指导,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3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乡(镇、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保障措施等。

4.落实经费。根据(中办发200214号)、《选举条例》和(川府函200787号)规定,选举工作经费按照达市府发〔2001146号文件精神,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开展选民教育印制选举资料制发当选证书以及选举工作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选举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组织培训。市、县(市、区)、乡(镇、办)分别负责下一级选举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6抓好试点。各县(市、区)可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宣传发动阶段。

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在开展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以及与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举办以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以及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活动,让广大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方法。要教育选民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依法选举阶段。

全市统一届期20071111日至1231日为选举阶段工作时间。选举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121日至30日时段内确定。个别村(社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1.选民登记。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登记工作中,要认真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情况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严格选民的年龄、政治、属地三条件,坚持户籍所在地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履行义务原则、不重复登记原则和民主决策原则,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确保广大城乡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2.候选人产生。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做好引导工作,宣传介绍好村(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让选民了解他们的简历、特点、任期目标等基本情况,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本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被提名为候选人和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分别于选举日的15天、5天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3.依法选举。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设立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箱,投票箱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为宜。凡是身体状况良好、有选举权的村(居)民都应参加选举大会,在中心会场投票箱投票。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要由3名工作人员携带)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每人不得超过3张)。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选举大会,清点选民人数,组织演讲,分发选票要设立若干个秘密写票室和公共代书室,让选民自由表达意志,行使民主权利要组织好投票、计票、唱票、监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如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未达到3人,不能组成村(居)委会的,必须在5天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从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中协商推选一人主持工作,在30日内召开村(居)民会议另行选举,直到选出主任为止。

(四)完善组织阶段。

1建立村(居)委会下属的生产建设、科教文卫、治安调解、社会福利、人口计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本着精干、实效,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2推选村(居)民小组长。选举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委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是本村民小组的村委会成员不得兼任该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推选小区长和楼院长。

3推选村(居)民代表,建立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小组全体会议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村(居)民代表名额根据村(社区)人口多少、居住情况,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农村一般以5户至15户推选一名代表,但不得少于20人。城镇一般以30户至60户推选一名代表为宜。城镇社区还应推选辖区单位代表,一般一个单位推选一名,原则上不超过居民代表的40%。村(居)民代表人数应控制在2085人以内。

4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均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一般由37人组成,两个小组可以分设,也可以合二为一,重在发挥作用。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必须懂财会,会管理。

5颁发当选证书。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委会选举结果应报乡镇村居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应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在当选的当日或者次日,用布告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告当选名单。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当选者颁发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当选证书,或在15日内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由乡(镇、办)选举指导小组派员颁发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居)委会应当在当选后10日内建立和完善组织建设。

(五)建章立制阶段。

选举结束后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会第一次成员会议,明确分工,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建立和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制度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明确村(居)委会及所属各工作委员会和成员的职责,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选举结束后10日内完成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文书档案、公章等移交工作。乡(镇、办)党委、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有效地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选举结束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和村(社区)三年发展规划。

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完成选举文件、材料、简报、各种表格的统计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并归档。

(六)检查验收阶段。

县(市、区)要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以乡(镇、办)自查为主,市和县(市、区)进行抽查,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于20082月底前汇总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

四、换届选举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选举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对那些班子不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多,利益冲突明显,干群关系紧张的村(社区),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没有选举成功的村(社区),家族、宗派势力比较突出,开发建设集中的村(社区)应列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对这些重点、难点村(社区),一是要选派得力的县、乡(镇、办)干部提前进驻,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说服教育群众,化解矛盾,物色和培养骨干,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二是对条件不成熟的村(社区),确实需要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必须由乡(镇、办)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县(市、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防止因延期选举造成群访事件。三是加强难点村(社区)的法制教育,依照法律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选举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

(二)关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信访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好落实。县(市、区)和乡(镇、办)要成立以民政部门为主,抽调信访干部参加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信访接待组,专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出的违法选举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对解释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后才予答复。信访接待组在选举期间要加强值班,及时处理有关信访问题。要实行信访工作层层负责制,做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严防越级上访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等行政部门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

(三)关于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按法定程序竞选兼任村(居)委会成员问题。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竞选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提倡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竞选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兼任居民小组长和本组村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委员兼任村(社区)团支书、妇代会主任、民兵连长、计生专干等职。

(四)关于不得随意撤换村(居)委会成员问题。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何随意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

(五)关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法治环境和秩序问题。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以说服教育为主,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办)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当地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给予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依法保障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州为主题,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对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总责,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好第七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搞好选举法律法规的教育公安部门要切实保证基层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财政部门要保障村(居)会换届经费信访部门要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信访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作参与,确保第七届村(居)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