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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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自2003年4月推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全市该项工作还存在部分县、区)未启动、宣传不到位、反担保条件较高以及社区服务机构缺位等问题,致使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面窄、获贷人数较少。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0号精神,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重要性的认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台的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惠民政策,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政治性强、工作难度大、服务水平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还没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尽快到位担保基金,落实机构和人员,务必于今年4季度前启动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年底前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作为政府惠民政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申办条件、程序、以及经办单位等情况不熟悉的现状,为提高效率,增强工作的务实性和透明度,让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有关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以便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就业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三)明确各方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还没有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县、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担保基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区)人民银行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经办银行的落实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承办此项业务,已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各试点信用社区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辖区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负责辖区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负责定期了解辖区小额贷款申请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等动情况,引导借款人建立自律小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承诺书》,协助担保机构和银行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三、改进贷款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试行取消反担保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人员范围。不局限于市、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可将有稳定收入的中央国家机构驻达州分支机构、中央企业达州分公司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反担保人员范围。

(二)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在信用社区试行取消反担保发放小额贷款工作新方式。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达州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达市劳社发〔2007〕205号有关规定,加快我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鼓励银行与社区鉴订合作协议,建立信用社区担保机制,下岗失业人员持信用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申请贷款,并经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确认,银行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覆盖率按照《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要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