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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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 服务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在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时,实行专门申报、即来即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的办事制度。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绿色通道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经委、招商局选派,承担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工作;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依托各职能部门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为操作平台。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安监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林业局、房管局、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指挥部、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联合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二、服务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以下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可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一)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生产、经营性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三、服务内容

按照依法审批、快捷方便、高效廉洁的办理原则,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一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道门受理,特事特办,享有优先办理权。

(一)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律按并联审批程序进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理、一次办结、统一送达

(二)代理服务。经投资者申请,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共同实行代理服务。绿色通道窗口要确定专人联络相关部门代办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缴费等事项。代理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包括业余时间和节假日,投资者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将项目情况告知相关窗口,窗口部门对能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应予以先行办理,待投资者将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送达窗口后,再取走有关批文。

(四)上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开展上门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准备。按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安评等环节的前期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工作反复而延误时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发〔200717号)的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完成;县(市、区)上报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查;其余项目业主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各项前期工作。全市重大投资项目中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经委负责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项目申请。投资者将相关报批资料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窗口,需代办审批手续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预缴相关规费;涉及规费减免的,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项目受理。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受理后,立即召集与申请事项相关的部门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投资者核发《达州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行证》,该审批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并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一般性审批手续办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向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发出《限时办理通知单》,有关部门应按期将办结手续送绿色通道服务窗口。

(四)会议联审。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正式受理2内牵头主持召开联审协调会议,实行并联式审批;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凡实行并联式审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其相关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审。联审协调会议同意审批的项目,形成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各部门凭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联审协调会议意见不一致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审定,按市政府审定意见办理。各职能部门无故不派员参加联审协调会议或所派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联审协调会议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协调明确该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的前置条件、收费标准(包括预测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的总额)和办结时限,并列出清单,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到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投资者。

(五)限时督办。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原则上各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环节的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经联审协调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的项目,各部门必须在纪要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项目审批全程实行挂牌销号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相关部门应在限定时间内作出踏勘结论。涉及审批部门各科室之间、科室与窗口之间的项目审批手续,由该部门自行协调办理;跨单位之间项目审批的前置手续由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负责衔接办理;审批权限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承诺时限内上报;需到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办理的手续,由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负责全程代办。在绿色通道服务中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六)完备手续。各职能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本单位已办妥的相关手续送交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完毕的手续汇总,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服务对象,并与其结清费用,多退少补。绿色通道项目需要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并负责做好有关衔接落实工作。需要投资者本人参加的,应事先通知投资者本人。

五、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绿色通道实行免费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规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为切实落实项目办理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项目审批效率问责制。监察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绿色通道服务项目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对各审批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对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项目联审协调会议纪要中承诺时限办结、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临时增加前置条件等妨碍绿色通道项目办理的行为,由监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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