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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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函〔2007〕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我市连续遭遇暴雨袭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困难估计得再足一些,把方案做得再细一些,把工作做得再实一些,切实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工作,努力确保一方平安。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次强降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赴下身子具体抓,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协调一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连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决不能放松对地质灾害的警惕,不能心存侥幸,孳生麻痹轻敌的思想,要时刻绷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根弦,牢固树立起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要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充分保障。

二、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要实行主副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各地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事发2个小时内报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情况危急时,越级上报省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三、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贯彻、传达和相应防灾措施的落实力度

国土、气象、水利、救灾、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结合雨情、水情预测资料,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的精度和准确度。要通过电视、电台、电信等方法,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乡(镇)、村、社领导和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手中。及时有效地组织监测和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对居住在靠山、靠崖、沟口等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山区群众要逐户进行通知,务必在险情出现前撤出相关人员。

四、加强地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

各地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形成牢不可破的群测群防监测防御网络。暴风雨来临时,各地要层层发动,把预防地灾的要求宣传到每家每户,使干部明确防范目标及防范责任,让群众了解具体的防范措施和防灾避险方法。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发布地灾防治知识及防御公告,告诫市民科学规避地质灾害常识。要发动群众在暴雨天气自发对居住区域、房前屋后、陡坡陡坎、泥石流沟口等危险地段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通报受威胁的群众向安全区撤离。

五、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旅游、教育、水利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沟口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以及城镇、居民集聚区、旅游景点、学校、交通干线、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在降雨过程中,要扩大地质灾害巡查面,展开全面排查,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段实施全方位和全程监测,不放过一个隐患点。对于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当地在近期的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工作中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避让措施,对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六、加强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灾害发生时,在各级政府应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要各施其责,协同作战,使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特殊天气采取治灾特殊措施,要充分估计发生大灾害的可能性,及时调整应急预案,启动群测群防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从险区提前撤离群众。总之,要立足于坏天气、大灾害,全力以赴,积极主动,从容应对,务求取得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胜利。

  

 

 

 

                        ○○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