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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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达县百节镇等11个乡镇“村民 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7〕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的通知》(达市府发〔2000197号)精神,我市各地农村基层普遍开展了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2006年度,达县百节镇、麻柳镇,万源市太平镇、旧院镇、竹峪镇、官渡镇、白羊乡,宣汉县华景镇、胡家镇,渠县中滩乡、青龙乡创建活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经检查验收,各项工作均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标准。经2007413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上述11个乡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乡镇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创建意识,增添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村民自治工作再上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