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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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达市府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优化城市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调整卫生资源结构为手段,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构建和谐达州服好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立足于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三)规划目标

全市共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0个,其中通川区10;达县4个;大竹县3;渠县4个;宣汉县4;开江县2个;万源市3个。

2010年,达州市城区和万源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7年通川区建立4个、万源市建立3个、达县建立2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县各建立一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08年在进一步总结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建设力度,到2010年全面完成规划目标。要求各社区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

(五)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按规划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不超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城市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护士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缺额新进的医师必须是本科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业。逐步实施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制定吸引人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有关政策,稳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七)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协作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以提高社区就诊报帐比例为政策导向的社区首诊试点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式。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根据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不同形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平等对待。

(八)各地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

(九)建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到定点协作单位进修学习。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达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按程序履行前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备案等手续。依法严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城市卫生服务的标准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一)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县、市、区要在按照市的设置规划目标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具备条件的部分诊所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三)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按国家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设置。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服务功能、执业范围、人员配置及业务管理等,按国家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政策措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需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其他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达市委200532号),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由县、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2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地政府解决。对人员业务培训、房屋修缮等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算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予以安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入医保网络时,其入网费、光纤费、网络服务费予以减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的公益性、救济性捐款,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十七)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八)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九)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保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上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七年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