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四月十四日        

 

达州市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为了及时、准确地发布重要政务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主动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和谐,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府重要信息披露、一段时期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处置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

三、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市内外公众发布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进市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针对市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树立和维护达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推进达州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市内外关注的重大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切实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六、举办新闻发布会须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审批。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背事实和泄露国家秘密。

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领导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介绍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八、市内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指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实施。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九、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要就本地区、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地、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有及其联络员年度确认制度。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挑选一名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同志作为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作法设立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十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划好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拟定对外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十二、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市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十三、市级各媒体(含网络媒体)要认真做好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内容,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道好新闻发布会。省以上媒体驻达记者站也要站在讲政治、守纪律、维护驻站地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十四、各新闻媒体记者在政府新闻发布采访报道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外、境外媒体记者未经申请许可,不得擅自参与对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

十五、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经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