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七年三月五日        

 

 

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

(试  行)

 

达州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市,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二)适应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旱灾、风灾、低温雪灾、冰雹灾、暴雨洪灾、病虫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干旱、风灾、雪灾、冰雹灾由市气象局发布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由市农业局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救灾、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重特大灾害,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实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政府可以指令下级政府启动预案。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气象灾害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①特大暴雨、大范围长时间干旱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达州城区、县城或重点乡镇和3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划,造成15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③在邻近尤其是上游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①暴雨、冰雹、寒潮、大风等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干热风、暴雪、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③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线连续封闭10小时以上的。

2.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①造成5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①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同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②造成群众极度恐慌,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地震灾害。

3.水旱灾害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②重点水库发生垮坝;

③洪水造成铁路繁忙或中断24小时以上,国道线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④多个县(市、区)发生极度干旱;

⑤多个县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②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④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道线和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⑤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县发生特大干旱;

多个县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面积场镇发生极度干旱。

3)市城区洪水标准及量级分类

达县水位站:警戒水位278.873米,保证水位281.173米。

为便于调度指挥,又具体将本市洪水划分为四类:

①特大洪水灾害(特大洪情):通川区南门口水位高程283.00米及以上,涨水15.0米(州河流域或巴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干流上主要支流同时发生大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②大洪水灾害(紧急洪情):通川区南门口水位高程281.00米及以上,涨水13.0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③中等洪水灾害(警戒洪情):通川区南门口水位高程277.40米,涨水9.4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④小洪水灾害(一般洪情):通川区南门口水位高程276.5米,涨水8.5。洪水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注:南门口起涨水位以多年平均水位268.00米计)

4)水库洪水灾害

①特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B.重点中型水库遇超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发生垮坝并造成本地重要城镇、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C.因灾死亡人数30人以上;

D.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②重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一般中型水库或多个小型水库遇超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发生垮坝并造成本地人口居住密集地、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C.因灾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D.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③较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部分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B.小型水库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多个小型水库出现险情,个别出现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基础设施破坏;

C.因灾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D.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森林火灾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①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③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

④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

2)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①连续燃烧超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③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④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城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5.生物灾害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①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含两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或在1个县(市、区)内的2个(不含2个)以上的乡(镇)发生;

②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5万(含5万)亩以上,或发生面积虽不足5万亩,但发生涉及2个(含2个)以上县(市、区)且发生乡(镇)在10个(含10个)以上的;

③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播栽面积的30%以上(含30%),发生程度4级以上(含4级);

④飞蝗、粘虫发生面积在50万亩以上(含50万亩),发生程度在4级以上(含4级);

⑤水稻螟虫发生面积占水稻面积70%以上(含70%),发生程度在4级以上(含4级)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①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在1个县(市、区)内的2个(含2个)以下乡镇发生;

②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下,或发生面积虽已达到5万亩,但发生范围仅局限于1个县(市、区)或虽涉及多个县(市、区),但涉及乡(镇)数在10个以下;

③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发生程度在3-4级;

④蝗虫、粘虫发生面积在40-50万亩,发生程度在3-4级;

水稻螟虫发生面积占水稻面积的50-70%,发生程度3-4级;

⑥因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⑦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种植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2)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等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下。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市政府救灾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受灾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市、区)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委农办主任、达州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武警支队、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广电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事办、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农机局、市红十字会、达县火车站、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综合、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承办相关会议;负责核查、报送灾情报告,发布灾情信息;起草文件讲话;争取和分配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市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资金安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委农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农业部门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达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达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争取和拨付。

达州日报社:负责《达州日报》、《达州晚报》宣传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行动、成效和典型事迹。

市武警支队:负责协调指挥驻达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必要时水路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

市规划和建设局:制定、指导城市和重点场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市林业局: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灭火、防虫工作。负责指导、帮助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市广电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以及电视、电台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互联网络对救灾工作的宣传,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视情实行局部电波管制。

市外事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搞好重点区域的监测,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提水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实施机电提灌设施新建、维修和改造。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达县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调度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市武警支队、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达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或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安置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重特大灾情必须急收急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对灾区实施监控。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武警、军队、预备役等部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以及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市级重点接收兄弟市(州)和境外捐赠。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局部或一般性灾害,由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到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重特大灾情,由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作用,积极主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应急演练。比如,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涉及全市的不同灾害救灾分预案分别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