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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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实施达州市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的决定

达市府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达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达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达市府发〔2001〕174号,以下简称“两规”)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职能和责任,在“两规”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5年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两规”确定的中期主要目标,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为总结“两规”实施5年来的成功经验,表彰为“两规”实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推动下一阶段“两规”的全面实施,市政府决定,对达州市教育局等20个“达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在实施“两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为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达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达州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达州市实施达州市妇女儿童

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20个)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卫生局

达州市统计局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妇女联合会

万源市人民政府

万源市妇女联合会

大竹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大竹县民政局

开江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开江县宝石乡人民政府

通川区统计局

通川区妇女联合会

达县卫生局

达县妇女联合会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渠县卫生局

渠县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