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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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和谐校园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管理责任意识

加强中小学管理,建设和谐校园,确保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加强中小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强化学校管理、建设和谐校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全市中小学校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努力把每一所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加强学校校舍管理。确保学校无危房,学校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基本达标,教学用房、学生宿舍(教师宿舍)、进出通道、楼道(楼梯)及其栏杆、消防设施设备和学生活动场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围墙坚固完整。建立健全楼道、门卫、宿舍等学校重点部位(环节)的值守和监控制度。

(二)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实行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采购和记录制度,食用饭菜实行试尝和留样制度,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校园内无三无商店及产品。定期对校园内公共设施、场所进行消毒,防止出现疫情。

(三)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选配好中小学校长,并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校车和道路交通管理。大力加强校车管理,严禁学校使用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严禁校车超载超速;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落实校车监护员跟车制度。对在公路旁和临街的学校要设置显著标志,临交通要道的学校门口要设置人行横道线减速带等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规划设置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点,确保师生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门卫、巡逻、值守等制度,建立学校与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当前,中小学管理要以学校安全管理为中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和建设、交通、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各部门的职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保证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安全基础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全市各地、各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组织抓好本地、本系统的工作,真正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学校管理工作体系。

教育部门要抓好对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创设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公安治安部门要加强警校共育,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的制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侦破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档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对相关人员及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实战演练。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负责规划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的检疫检验,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指导,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的整治,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关门营业,坚决取缔黑网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音像市场和图书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盗版和色情淫秽出版物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工商、公安、卫生、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监管,维护好学校周边市场秩序。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途经校园周边运输线路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信息产业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学校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

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学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发生在校园的各种破坏活动。

新闻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正面引导,增强广大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

(四)加强督查,加大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况。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指导、督促和整治。按照《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179号),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辖区内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