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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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养老服务业是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着力为社会养老提供设施,为照料老人提供服务,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的一个新兴服务业。搞好养老服务业,对于全面推进我市老龄工作,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感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78.5万,占总人口的12.3%,预计2010年将达到92万,占总人口的13.5%左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医护救助以及临终关怀等方面都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解决老年人群普遍关心的问题,重视和关怀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促进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和谐相处,缓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切实保障老年人过好晚年生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做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举办、市场推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业体系”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发展老年服务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市场化需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整合社区基础设施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和服务设施建设,为养老服务搭建发展平台。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信息中心等福利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日间照料和送餐、清洁、家庭病床护理、商品配送等服务,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要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兴办适宜老年人生活、娱乐、学习、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对新建福利性、非营利性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应划拨供地,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给予优惠;税务部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免收或减收有关规费;民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工商部门应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减免管理费。到“十一五”期末,达州城区内基本建成一批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活动场所,每县(市、区)建有一处老年公寓、一所老年大学,各乡镇建有一所2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活动站和一所老年学校,村(社区、居委)建有一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

(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逐步建立社区老年文娱活动室、医务室、老年学校、临终关怀中心、图书阅览室和健身房等服务机构。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探索成立“为老服务公司”,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保姆、钟点工或家政服务员,将社区互助与提供有偿服务结合起来。要把信息化手段逐步融入社区养老服务业中,逐步建立健全以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社会化养老中心、养老“110”呼叫平台、社区老人呼救通、空巢老人“爱心门铃”为载体的养老服务网络,发挥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作用,拓展养老服务内容。

(三)扎实搞好老年医疗保健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传授老年保健和科学卫生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能力和健康保健技能。要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家庭老年病床,健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努力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

要根据老年群体特殊的消费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促进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

三、加强领导,促进老年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促进养老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要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事业经费投入,市、县要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财政预算,乡镇要按照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财政预算,用于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和服务设施建设。要鼓励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要广泛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督,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