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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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5〕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年十一月四日


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及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安全生产事故及其类别

1.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级

1.6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2.1.2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2.1.3专家咨询机构

2.1.4县、市、区安监局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预警信息收集整理

3.2预警与报告

3.3级别及发布

3.4预警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四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4.1.2重大(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4.1.3特大(二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4.1.4特别重大(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4.2.2扩大应急

4.3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

4.3.2协调

4.4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和总结

6、应急原则

7、应急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评估

9.3制定与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10、附录


达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管理,全面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减少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发挥专业救援队伍作用,也要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从业人员参与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长效机制。

1.2.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原则。市安监局在达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遵循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处置的原则。达州市安监局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含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各县、市、区安监局处置辖区内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先期处置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各种救援资源,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做好预防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1.2.4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科学应付。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4安全生产事故及类别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职业危害以及由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引发的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学校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等。

1.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级

1.5.1轻伤事故;

1.5.2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1.5.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1.5.4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1.5.5特别重大事故。

1.6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洪波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家武、岳万刚、余致远,纪检组长陈和平,机关党委书记邹云任副组长,各科(室、队)科长(主任、队长)任成员,在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 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 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 建立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 根据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2.1.2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洪波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

1. 密切注视事故控制情况,及时与事故单位、市应急委和省安监局保持联系,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市应急委和省安监局报告,并将市应急委领导和省安监局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2. 及时办理市应急委领导和省安监局交办的各种事项。

3. 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2.1.3专家咨询机构

市安监局抽调本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和邀请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专家咨询机构,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或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指导。

2.1.4县、市、区安监局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应急委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处置和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

2.2应急联动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监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相互申请支持。

3、预测、预警

3.1信息收集整理

市、县(市、区)安监局,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初步报告和处理建议。

3.2预警与报告

对掌握的事故信息和潜在的重大隐患,判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局报告。

3.3级别及发布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四级。

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与级别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确认级别,并向同级政府应急委和上级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由有应急权利和事故调查权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公布或通告。

3.4预警处置

对一般的预警信息,各县、市、区安监局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并启动该局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可以启动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安监局视情派员指导处置或参与处置。

对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市安监局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委和省安监局,同时通报给其他相应的应急机构,必要时可以启动市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应急响应(分四个阶段:预防-准备-反应-恢复)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四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安监局应急。对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的安监部门实施应急,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的,由该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同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必要时可以申请市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支持。

4.1.2重大(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对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监局实施应急。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的,由市安监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同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必要时可以申请省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支持。

4.1.3特大(二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对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安监局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然后按照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协调妥善处置。

4.1.3特别重大(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对发生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安监局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然后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妥善处置。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4. 向社会发出危险避险警告;

5. 涉及其他县、市、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6.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安监局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和上级安监局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2.2 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达到特大或特别重大标准时,由市安监局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3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

由事故发生地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的应急指挥部为先期指挥部,先期全权指挥协调;待应急级别确认后,由有应急权利和事故调查权的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指挥部,全权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应急委汇报,认真执行同级政府应急委下达的指令。

4.3.2协调

事故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先期由事发地安监局应急小组出面协调;待应急级别确认后,由有应急权利和事故调查权的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

4.4新闻报道

安全生产事故的所有新闻报道工作均由有应急权利和事故调查权的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监督把关。

4.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故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后没有出现反复。

应急结束决定的作出,须由应急小组向同级政府应急委提出,并向上一级安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到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处理、安抚、救助等问题,由安监局应急小组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同时督促有关部门按该部门的专项预案开展善后工作。

5.2调查和总结

由有事故调查权的安监局会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并依法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由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批复,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应急原则

1. 时间性原则。

2. 效率性原则。

3. 协同性原则。

4. 安全性原则(包括被救助人员安全和参与应急人员的安全)。

5. 合法性原则。

6. 科学性原则。

7. 程序性原则。

8. 适度性原则(避免反应不足和反应过度)。

9. 无歧视原则。

10. 资源共享原则。

7、应急保障

7.1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急救队,做好卫生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

7.2工程抢修与抢险保障。由石油化工、水利、铁路、公路、电力、规划建设、轻工、煤炭、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重要工程、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工程抢险的应急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和大型厂矿、水库、电站等生命线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加固或停用等措施。

7.3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民航部门、铁路部门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抢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应急小组的征用或调用。

7.4通信保障。由电信管理局和其它有通信设施的部门,检查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7.5电力保障。由电力部门,指导、协调事故区域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和各电厂、电站尽快检查和检修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做好应急电源的启动和抢险方案的准备工作。

7.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由市商务、粮食等部门,准备好应急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的储备工作。

7.7灾民疏散安置。由市民政、教育、规划和建设等部门协助政府组织安排好临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

7.8大型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防御。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城市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7.9安全保卫保障。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加强现场警戒和重要场所的保卫工作。

7.10宣传保障。由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达州日报社、安监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事故信息,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舆论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自救、疏散知识。

7.11资金物资保障。由财政、金融、保险、商务等部门,做好应急所需经费、物资储备,保证经费、物资及时到位。

7.12涉外事务保障。由市外事办公室、旅游局以及各大宾馆,安排好外国来宾的安全转移和保卫工作。负责处理好一切涉外事务工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由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公布事故报警(重大隐患举报)电话,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8.2培训

由市、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实施应急培训,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均由专业部门组织开展。

8.3演练

由市、县(市、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演练工作。主要由各专项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派员组成演练队伍,按照各专项预案内容进行全面演练。演练次数按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演练效果评估由同级政府相关机构作出。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和更新。

9.2预案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专家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及通过事故的应急进行评估,并不断修订完善。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0、附录:相应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市安监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系电话:

  长:何洪波    联系电话:13808245033

副组长:刘家武    联系电话:13079020888

副组长:岳万刚    联系电话:13308246032

副组长:余致远    联系电话:13982872816

副组长:陈和平    联系电话:13056443456

副组长:邹  云    联系电话:13036632299

2. 市安监局应急办电话:2377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