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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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5〕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发展农村沼气是建设生态家园和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有利于长久解决农村的能源和发展问题,变废为宝,节约资源;有利于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有利于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沼气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建成使用沼气12万余口,有六个县(市、区)为了国家和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为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省政府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了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市委、市政府也完善了工作机构,明确了目标责任,加大了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快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指挥,科学实施,加快建设,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建设重点

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总的思路是: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目标”和“三大任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连片发展,体现效益,努力把我市农村建成生态家园的典范。

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任务是:每年新建户用沼气2.2万口,力争“十一五”末新建沼气池达到23.29万口,使用沼气能源的农户达到适宜总农户数的21.23%,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到2020年农户沼气池使用面力争达到40%

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的重点是:一是结合生态家园、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户办工程,大力推进两建(建沼气池和生态庭院)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二是鼓励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酒厂、肉联厂等企业和养殖场、屠宰场建设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三是结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污水处理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四是结合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景区公厕沼气化。

三、落实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引导,科学指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沼气建设顺利推进。

(一)深入发动群众。群众积极参与是搞好农村沼气建设的关键。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的传播作用,采取印发资料和科技赶场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宣传工作,激发群众建设沼气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实行政策激励。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十一五”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支持农户和业主兴建沼气池等农村能源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并减免费用。兴建农村户用沼气池用地标准:平坝、丘陵每户15平方米,山区20平方米。对自筹资金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当地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民沼气工修建沼气池的务工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加大资金投入。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经费和农村沼气建设配套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要按国家要求比例纳入预算。每建一口沼气池配套资金不低于100元,其中市级配套40%,县(市、区)配套60%,配套补助从2005年项目开始执行,以后可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凡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上不予安排沼气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新村等项目要安排部分资金投入农村沼气建设。承担国债沼气建设和省小型公益设施户用沼气池项目的县(市、区),要把沼气项目建设作为和谐新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鼓励发动农民自己投资兴建沼气池。

(四)强化技术服务。加快建立稳定的沼气建设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切实加大对沼气技术的培训力度,为沼气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撑。要认真普及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技术创新,增加科技含量,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要建立健全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体系,加强物业化管理工作,为建池农户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保证沼气永续利用。要加快推广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把沼气建设同发展生态农业、畜牧产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结合起来,开展沼气保鲜、沼液浸种、治虫防虫、养猪、养鱼、养鸡、养鸭、沼渣作无公害肥料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生态循环经济的发展。

(五)坚持规范管理。市、县两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是农村沼气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沼气建设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资金管理,承担国债、省小型公益设施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要搞好项目公示,建好户卡。严格按照国家沼气建设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逐县(市、区)、逐乡(镇)、逐村、逐户检查验收。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沼气生产工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修建,沼气生产工须同农户签订《沼气建设专用合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今后在污水处理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修建城镇污水净化沼气池时,建设单位要先出具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设计图纸,经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环保部门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主管部门方可核发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单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进行单独施工和预决算,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工程竣工后,经农村能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核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持有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由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注销其资格证书,禁止从事沼气池建设。

四、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的政策性强,任务重,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调部门共同抓。各县(市、区)每年要重点抓好35个沼气建设示范村,通过示范带动,促进面上沼气建设。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科学规划、严格实施、指导督查。计划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督工作;城建和环保部门要坚持“三同时”制度,严格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的建设。要实行沼气项目目标管理。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区)优先申报国、省项目,并进行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