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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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5〕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深刻吸取我市去年5·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及时成立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工作方案,严格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坚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167号)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处理规定》,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各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及驾驶员的整顿和管理,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和“五不出站”的规定。严格制度和责任管理,真正将责任落实到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落实到车头、人头,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维修市场、驾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整顿。进一步理顺道路运输经营机制,积极推行公司化经营。并协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加大汽车配件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把配件质量准入关,确保车辆维修质量,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法规学习及安全警示教育,抓好安全再培训和考核工作,对长期不参加和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学习、增驾和考核审验关。对违章记分值满的驾驶员要从严管理,按章办事,对违章处理实行抄告制,做到部门互动,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对农用运输机械的颁证、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农用机械驾驶员的考核和审查,加大打击“黑车非驾”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牌无照农用运输机械从事运输,坚决杜绝农用运输机械载客搭人的违章现象发生。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各乡镇要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不断规范乡镇交通运输秩序。有车站的乡镇必须落实客运车辆进站发车规定,无车站乡镇实行定点发车。要加大对乡镇客运返程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积极推广乡镇派出所道路交通委托执法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基层安全源头管理,协助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六)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车辆运行状态监控,客运车辆GPS装置要按要求限期安装完毕,支持客运企业建立GPS系统监控平台。GPS监控中心和各企业要切实对车辆运行过程实时监控,发现超速要立即警告驾驶员,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业务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加强内部安全稽查,确保运输企业安全。

(七)强化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随着事故赔付标准的提高,各种车辆必须依法足额保险,特别是客运车辆要做到保足保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每座20万元),未保足保全者,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农机管理部门一律不准上户和年审,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各地要按时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任务和各县(市、区)不少于1500米的波形防护栏的安装任务,同时在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路政执法力度,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九)继续深化公路运输“五整顿、三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牌、无证车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农用车、货车及二、三轮摩托车及私用车非法载客和人货混装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从严查处超速、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各级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律严禁营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活动罐体车辆承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十一)严格执法,搞好路面监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国、省道联勤制,落实公安派出所协管乡村道路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对重点监控路段的巡查力度,始终坚持严管重处的态势,结合全国治超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占道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严重违法行为。县、乡道路要集中查处和纠正短途客车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搭人,驾驶无牌无证黑车和报废车辆,三轮车、摩托车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从重从严处理。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对超载客车实施“一次超载禁运一月,两次超载禁运一年,三次超载终身禁运”的处罚,对驾驶员实行一次超载扣从业资格证一月,累计三次超载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公安机关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驾驶员或车主实施治安处罚。

(十二)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机制,足额留足风险保证金,客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和货运企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由企业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并作为今后安全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

(十三)安监、监察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监督以上预防措施的贯彻落实,实行严格的政府和部门责任制,认真落实达市府办〔200531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认真贯彻落实达市委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使“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做到早布置、早落实、早检查,力求实效,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不乘坐违章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拖拉机、摩托车,形成良好安全社会氛围。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观念,督促他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开违章车,不上危险路,杜绝“三违”,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同时各新闻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严肃事故的查处

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所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