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 能源化工产业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优惠政策》已经20058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九月八日


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能源

化工产业区优惠政策

 

一、为加快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建设和发展,推进实现把达州建成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发展目标,特制订和明确此有关优惠政策。

二、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规划面积为30平方公里,该产业区主要发展能源、化工产业,同时适当发展机械、建材、冶金和轻纺等产业。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已有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发展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外资企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产业区再投资,其投资比例超过企业注册资本25%,或超过被投资企业总投资25%,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投资者以高新技术为生产要素投资创办工业企业,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在20052010年内,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经省以上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时限在10年以上且其生产性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经省或省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其项目所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八)工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费用,所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盈利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发生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转让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九)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国家、省级新产品投产后,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部分,由受益政府财政第一年等额支持企业,第二、三年按50%安排,主要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十一)国家、省以后出台的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遵照执行新政策。

(十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程序办理。

四、受益政府对贡献大的产业区企业经营集团实行重奖。企业年度入库税金地方分享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按地方分享部分2%给予奖励,主要经营者占奖励金额60%。

五、供地有关优惠政策:

(一)入驻企业使用土地,原则上按征地成本价出让供地。

(二)产业区征地范围的拆迁、安置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

六、产业区内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建设,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20元收取,其他行政性收费按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

七、产业区各类建设在城建、国土等涉及的具体相关部门(单位)的各种中介服务费,按现行政策法规的最低标准收取。

八、产业区企业使用水、电、气,其价格不高于当地正常收费。入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户籍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拥有与达州中心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九、第四至八条只适用于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执行时间为2005年至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