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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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 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5〕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五年八月三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0574号)精神,现对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按照2005年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实现以食品安全引领食品产业升级,促进全市食品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1、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

2、继续保持城市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3、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市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4、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置率达到95%以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等行政监管制度达到90%以上,工商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

6、“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7、各类市场、批发企业等建立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

8、促进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厂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屠宰,县级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达到9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实现全市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100%,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有效遏制。

9、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70%以上,信誉度评级率达4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许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重点环节: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重点区域: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猪屠宰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等;重点对象: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及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实行农药、兽药销售管理制度;突出整顿农药、饲料、兽药(渔药)3个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

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工作。积极围绕优势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总结示范区经验,积极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产业标准化运行模式;有效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突出核心示范区、核心品种及养殖小区建设,重点加快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扩大示范区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加强对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使例行监测工作向基层延伸,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4)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认证产品。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的认证工作,加大对认证产品及标志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1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抓好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小型企业及“黑窝点”等作为监管和整治重点,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企业标准审查。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5项执法打假制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QS认证食品行为;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即: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等情况;查进货凭证,看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责任,经营的食品是否索证索票;查上市食品质量,查验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检疫证明,看是否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充合格商品;查包装标志,看商品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是否真实标注;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商标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双氧水、莹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大米或陈化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工作力度,依法责令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并完善相关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选择食品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引导和鼓励创建绿色市场。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形成食品市场有害物超标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和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4、加大对消费环节的整治。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未炒熟四季豆中毒、发芽马铃薯、毒菌等易发食物中毒为重点,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5、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食品流通网、监督网的建设和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及其生产单位为整治重点,整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符合《保证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却仍在加工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在流通环节,对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标签内容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宣传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7、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现象的监督,继续保持对涉及食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一次(200567月):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次(2005910月):开展查假冒伪劣食品源头、端制假售假窝点的联合执法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次(200510月):开展食品消费重点场所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次(20051112月):开展生猪屠宰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次(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集中整治和检查食品流通环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监管,促进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还要在“五一”、国庆和年底等重要时段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制售假冒名优产品案件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非法回收、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违法行为。药监、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非法回收药品“小广告”,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医疗、药品广告要依法认真查处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

3、加大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购进渠道、贮藏、运输和使用等各种环节的有效监管,特别是一旦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和使用的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标志为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6个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安全。

4、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各地要继续坚持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市场探索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西成药、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药监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加强中药材质量的抽查和监督,逐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5、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品种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检查的重点为是否使用中文,注册证和相关标准是否一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6、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要加大与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相关规定,以产品推广活动等形式直接面向群众,将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或违规进行疗效宣传的行为,以及街边流动展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二)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农村“两网”建设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有机结合的途径,建立新型农村药品配送模式,为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1、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药品监督网建设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考核,特别要在完善组织构架、充实组成人员和组织活动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在农村建立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监管体系,今年底争取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

2、因地制宜,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手段的骨干强势药品连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鼓励以改制、兼并等形式向农村延伸药品经营网点;鼓励连锁企业吸纳加盟门店的同时,通过硬件改造、资金注入、品牌管理等方式将乡村卫生站、诊所的药房改造成药品零售门店,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管理模式,开辟医药联手合作的新途径。争取今年年底实现药品配送到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有效防止各种形式的“回潮”现象,巩固和扩大GMPGSP认证成果,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药(商)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对曾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有不合格药品被国家、省级质量公报通告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整改情况以及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有无低限投料现象;对通过GMPGSP认证2年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剂型)、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认证后的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对未在规定时限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依法做好未通过GMPGSP认证企业的处理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组织开展对药物研究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研究数据弄虚作假及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药监、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全过程检查,重点查处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和配制制剂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要加大对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3、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各级药监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网络下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血浆来源、保管及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情况。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照行为。各地要抓住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契机,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对药品仓库的专项检查,对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4、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建立特殊药品经营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保障合法用药需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各地药监、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的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部门的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麻醉药品供应站的监管和特殊药品销售的整顿和规范,对市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生产、购入、贮存和销售是否依法进行;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情况开展检查,检查麻醉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用处方使用情况;检查医疗机构麻黄素单方制剂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等情况;检查晚癌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的使用情况,完善对晚癌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管理,切实防止和查处不法分子利用《麻醉药品专用卡》骗购麻醉药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对检查发现的现存有关特殊药品的老产品(出厂时未规定有效期,但现在已超过该产品新规定的有效期)、过期失效产品以及破损残体等要及时登记造册,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禁毒缴获毒品的管理和清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毒缴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罂粟壳不得转为药用,必须在公安和药监部门的监督下销毁;要加强对强制戒毒机构购用戒毒用美沙酮口服液的监管,对全省强制戒毒机械戒毒用美沙酮口服液购、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证合法用药需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5、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在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标准化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及服务规范,形成法制化、制度化的信用管理体制;推动和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及合作,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市场化运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药品安全信用意识,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药品安全诚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健全监管制度,突出重点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整合监管资源,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工作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治理能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抓手”作用,通过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提高整治水平。

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考核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综合监管部门要通过综合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名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效果。

(三)加大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照专项整治目标及时检查进展情况。对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注重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纪检监察与司法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及时曝光大案要案,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及时掌握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迎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检查,请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务必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情况信息,并于20051220日前报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