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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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7610日,我市普降暴雨,再次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灾,给全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做好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形势和特点,指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和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或预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安全生产,在集中力量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务必将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各地、各部门务必在落实上下功夫。各级领导要深入救灾工作第一线明查暗访,查隐患、排险情,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实施。要抓好重点线路和危险路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增设警示牌和防护设施,及时清理塌方,消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各级公干交警部门要调整好警力部署,加大路检路查的力度,严密路面控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要在重点线路、旅游热线、危险路段,特别是漫水桥和水毁路段安排足够的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加大执法力度,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水上交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签单责任制,对主要码头和渡口要把好现场监督关,坚决打击“三无”船舶和超载、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杜绝冒险航行,在航线险情不明情况下,一律禁止营运和通行。

(二)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煤矿要突出做好水害管理、顶板管理、瓦斯治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煤矿业主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整治,确保重建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淹矿井要立即组织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排水。排放水后,须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由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决不允许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现场管理,要督促煤矿业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顶板管理,要防止因洪灾后地质变化引起顶板事故。要认真吸取万源市永盛煤矿7.20”瓦斯事故教训,加大瓦斯集中整治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开采的打击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非煤矿山要保证合理的边坡比,及时清除伞岩等不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突出抓好地质安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7.8”洪灾引发的新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要采取措施立即治理,一时不能治理的,要增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牌。对去年“9.3”洪灾未完成整改的地质隐患,要加大力度,及时整改,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四)突出抓好学校安全。要认真吸取610日黑龙江宁安市洪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对学校房屋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能治理的,要立即治理;一时不能治理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学校危房整治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周边隐患立即整治。

(五)突出抓好消防安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旅游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特别要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严防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尤其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依法责令停产通夜整改,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六)突出抓好水利安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水库、堰塘等水利设施进行排查,及时加固堤坝,清理受阻的泄洪设施,杜绝垮堤事件发生。要落实好病险水库的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新的险情,防止诱发事故。

(七)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在土石方施工、基础开挖过程中要认真弄清作业安全环境情况,制定好作业规程,防止泥石突然垮塌引起人员伤亡;在主体建筑施工中要加强起重机械及用电管理工作,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八)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安全。加强对遭受洪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整治,防止诱发新的重大隐患。剧毒物品要妥善保管,严防泄漏事故发生。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对遭受水淹的储存库房的物品,要采取妥善措施封存,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检查,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后重建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对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学校、消防、地质、水利、建设等重点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灾后重建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安监局要做好督查工作,要对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在抗洪抢险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对突发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