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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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省政府最近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现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一直把食品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200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针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等重点场所,针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针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大力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些严重破坏食品市场秩序的案件和犯罪分子被依法查处,食品制假售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食品企业无证(照)生产经营依然存在,米线、苕粉以及水发食品加工中使用违禁化学品的现象履禁不绝,“注水动禽产品”有所抬头,餐饮行业卫生状况不容乐观,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看到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取得的成绩,增强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又要看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扎扎实实地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要以治理源头、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突破口,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远期目标:在35年内,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框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1.种养植(殖)环节。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水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积极推行以县为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加快无公害农(畜、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普及农民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产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养植(殖)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查处无证经营。20057月前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料、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糖果、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及制品、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深入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敦促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完善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不合格品退市、召回、销售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深入推进定点屠宰,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达标工作,逐步实行鲜冻猪肉跨区销售肉证(票)同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法制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修订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达州质监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局、市流通行业办等部门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农业、质监、卫生、粮食、畜牧、水产、流通等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资质审核,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测。市法制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工作调研,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及时清理和修订省内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章。

2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加快形成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力争2006年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3.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强化预防和事前控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粮食、畜牧和水产部门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和重金属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3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选择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

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规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在食品药监部门未成立前,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职责任务调整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市经贸委、农业局、畜牧食品局、粮食局、水产局、流通行业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企业法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要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联动机制;要认真按照《决定》的统一部署,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政法部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食品监管的强大合力。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大类为重点产品;以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餐馆、农家乐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收购、贩卖、屠宰注水猪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为重点对象;突出儿童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通过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取得的实效;积极宣传我市食品行业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同时要严厉打击和治理食品虚假广告。由市食品药监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牵头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