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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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 工作规则》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六月十七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为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务督办工作是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各级领导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督查员,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督办工作责任制,全市形成多层次抓督查、全方位促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政府办公室和政府部门办公室作为协助政府和部门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担负着督促检查、促进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的任务,政府和部门办公室应由秘书长、主任负责政务督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室,有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市政府部门要明确科室负责政务督办工作,赋予必要的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市政府督查室是承担市政府综合政务督办工作职能的机构,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做好政务督办工作,负有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办工作的职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办机构组成全市政务督办工作体系,确保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   政务督办范围

(一)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专题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上级、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四)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提案的办理落实;

(五)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政务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每一时期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积极地开展政务督促检查,对上级、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跟踪督办;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认真办理,及时落实。上级、本级政府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抓紧办理,按交办事项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按时报送办理进度情况;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逐级考核。市政府督查室按本规则的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立项。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将政务督办工作范围中的重点工作,按事项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办结时限及责任人等项目登记立项;

(二)交办。已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以《领导阅办文件批示单》、《政务督办通知》、《交办文件专用笺》等形式交有关县、市、区或部门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领导阅办文件批示单》、《政务督办通知》、《交办文件专用笺》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办理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

(四)反馈。政府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地向交办机关写出《政务督办报告》;

(五)催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交办单位应及时催促承办单位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必要时,可派人深入实地,了解和掌握落实情况;

(六)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年终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八条   政务督办工作制度

(一)逐级负责制度。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市政府确立的督办事项,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联系副秘书长为第二责任人,相关秘书工作人员为经办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为督办事项责任人。政务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人承办,件件有着落。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

(二)请示报告制度。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逐级报告制度。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照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办理

(三)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完成市政府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政府决策和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直至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密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办事项,一定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五)公文处理制度。政务督办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公文的办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网络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务督办信息上网运行管理制度,政务督办工作机构承办督办事项形成的各类信息,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应按要求及时输入党政网专业栏目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

第九条   政务督办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政治坚定。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作风严谨。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敢于碰硬、勤政廉洁、严于律己,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理解、传达领导的决策和意图,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工作务实。政务督办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政务督办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达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