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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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7号)精神,为认真吸取广州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条件,努力预防和遏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了一大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特别是去年以来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火灾形势趋于平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由于我市城市房屋拥挤,人口密度较大,商场市场众多且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历史欠账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因素,不少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认真督促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严格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参加的达州市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并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治理范围,把握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治理工作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消防水源缺乏或不足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或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无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三)设置大型广告牌、雨棚以及其他不利于消防车灭火、救人的障碍物等影响火灾扑救作业的;车辆停放、货物堆放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设置水泥桩等限宽限高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销毁场所。

三、明确治理要求,严格落实责任

(一)认真调查摸底,制订具体方案。各地要对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氛围。

(三)严格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其上级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二是要落实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和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还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

(四)明确治理时间,统一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5年7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2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7月21日——8月20日为检查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8月21日——9月5日为复查验收阶段。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各地要把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首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42号)要求,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必须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消防工作的各类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将联合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10日前报市商场市场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联系电话:2661575;传真:2673119),并同时抄报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等部门。

 

 

 

 

 

 

○○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