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四月七日

 

达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二届二次全会的部署,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的要求,结合达州实际,现提出我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责任制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和“纠建并举,纠惩并重”的原则,坚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力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努力完成纠风工作阶段性目标,为尽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三大目标,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整治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和行业服务承诺,并对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继续加强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联系,每年要定期组织两次市、县两级联动的针对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明察活动,并不定期进行暗访;三是要切实解决一些部门、行业基层和“窗口”单要位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行政不依法、执法不公平的问题;四是坚决纠正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企业,在办事、办案、办证中“吃、拿、卡、要、报”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培训和各种摊派问题。五是要建立健全企业投诉机制,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企业的投诉;六是要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落实情况,规范对企业的检查和收费;七是要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借社团组织及中介机构乱办班、乱收费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基层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学校的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健全和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一是要全面实行和规范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二是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中小学收费公告及公告落实情况,各类学校都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监督检查中央关于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三是要健全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严禁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基层政府和部门截留、挤占、统筹、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四是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五是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设备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六是要严格学校改制的审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七是要严格执行“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学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规定,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实验班费、小班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加大对教辅教材资料购销中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巩固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果,督促县级二级甲等以下综合医院、 三级乙等以下专科医院跟标采购药品,确保全市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和网上公开采购药品的金额达到医院用药总额的70%以上。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一是要 按照“四降一升”的要求,调整制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价差比,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二是要健全政府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和配送情况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分类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四是要督促医疗信息发布制、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综合指标考核和医德医风评价制的落实;五是要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乱收费等问题;六是要健全完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置审批、招标采购等监管制度,防止规避招标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七是要加强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医德医见建设,督促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五无”示范医院争创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建立长效机制;八是要继续整顿药品、药材和医疗市场,综合治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非法行 医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继续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预防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

切实抓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及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完善配套措施、细化管理办法、改进监督手段,加强停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实行粮食直补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要做好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农民历年税费尾欠的政策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防止出现违规违法清收催缴税费尾欠行为;二是要制定村内“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要认真执行涉农收费涉农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一费制”、报刊限额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加强涉农收费信息发布和收费行为的监督,各市级部门及县(市、区)制定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组织实施前报市涉农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四是市纠风办、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税改办统一在省、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建立乡(镇)、村(组)、农户三级监测网,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实行动态监管、定期通报、摘牌制度;五是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预防警示机制的有效监管作用;六是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问题,严禁违反政策和法律转让政府债权,或变相委托第三方处理债权、清收债务;七是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籽、化肥、农药和高价倒卖农业生产资料等伤农、坑农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农“三乱”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防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

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或监管及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2004年、2005年已办或计划开办的各类各种培训办班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边清理、办规范的要求统一进行整顿。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开设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开设的;属于自愿参加而运用行政手段或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个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违反工商、税务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都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组织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范围。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对培训办班项目认真清理登记,逐一提出取消或保留的依据和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二是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会同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对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情况,以及培训收费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治理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增加单位和个人负担等问题。属于党政机关干部在各种协会、学会或中介机构兼职的,按照组织的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

巩固我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重点解决动物检疫检验站和公路收费站点偏多、部分收费公路站距过短、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是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点审批管理,及时清理、撤并到期和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二是要完善公路收费站点统一上收市上管理的配套办法,制定完善县、乡道路建设和管护的措施办法;三是要严格规范公路收费和公路执法检查行为,继续坚持公开批准设站文件、公开法律法规、公开检查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人员守则的“六公开”制度,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在等级公路上重复上路、交叉执法,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超范围违规执法等问题。要改革公路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已有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一是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本系统本行业业务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进行纠正和整改;二是要从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入手,采取市、县(市、区)二级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重点在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交通、水利、人口计生、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城管、粮食等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教育、卫生、国土资源、建设、旅游、铁路、邮政、电力等系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回头看”活动;广电系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全范围的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评纠结合、以评促建”,切实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中存在的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和基层单位示范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勤政廉洁、奉公为民的良好风尚。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开展网络评议和组织“万人评行风”活动,进一步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转变。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议的内容和重点,规范评议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要继续全面推行行风测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委的要求,年底继续对市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部分公用事业单位部门和单位开展行风测评活动,实行综合考核评分,给予测评结果后三名的单位通报警告,并对单位领导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连续两年测评为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免职。县(市、区)参照市上的办法制定相应测评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协同配合。

各级政府和及其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按照树立正确政绩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一是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仪器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和市纠风办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分工,分别对所牵头和协办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按照纠风重点工作的部署,各司其职、密切联系、通力协作,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完善议事协调机制、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市、县(市、区)监察机关(纠风办)牵头,人事、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和政府法制局为成员单位的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四是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专项治理预定目标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发挥纠风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保证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善于组织和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作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特别要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开展检查;要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重点对以下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1)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情况;(2)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3)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税费改革、粮食直补、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各项政策的情况,乡村两级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向农民的各种收费、实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情况;(4)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情况;(5)收费公路站点设置和规范公路执法行为的情况。各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纠正整改。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要及时查处纠正。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干部管理、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符合实际、实在管用、便于操作、有利可行的制度规范,逐步形成科学严谨、较为完善的预防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要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学校、医院、环保以及水、电、气、公交行业等公用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向群众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要逐步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要加大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要充分扩大和保障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良性机制,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