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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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达市府发〔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第四批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于后。

今后,凡国务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有相对应的项目,省政府、市政府未予以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处理;凡省政府第一批至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有相对应的项目,市政府未予以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14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没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予以保留。

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或实施机关

备注

1

国家二、三级教练员

市体育局

 

2

武术四段位

市体育局

 

3

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