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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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6〕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年十二月二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对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和市级相关局(委、办)长(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领导和人员到现场情况,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

二、市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必须进行核实、研判。凡属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报告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同时报告市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秘书长;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三、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接到报告后,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态势或市委书记、市长指示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同时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负责审核送市长签发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具体办理。

四、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并跟踪落实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和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工作情况。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市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需要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签署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在4日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写出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后根据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要求,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