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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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6〕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强化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将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责任落实到乡镇,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考核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凡因责任不落实、源头把关不严,失职、赎职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凡无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当地政府要根据客车数量多少落实专职签单人员(不增加编制),原则上10台车以下不得少于1人,10台车以上不得少于2人。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落实签单人员职责,严格按照市运管处统一印制的发班签单表发车和签单。有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其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由车站负责落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

三、做好保障,落实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返程客车签单人员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发放。补助标准为发班趟次在10班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发班趟次在10班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严禁将签单人员工作经费强行分摊到经营企业和参营业主。有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其返程客车日常管理和签单工作由车站负责,人员经费由所在车站从站务管理费中列支。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