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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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 决定》的若干意见

达市府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是教育均衡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大力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达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三大任务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加快建设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尤其是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工业强市,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主要目标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十一五期间,市内高等院校招收新生4.3万人,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2万人,到2010年在校生达到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收中职新生16万人,初中毕业生年均升入中职的升学率达41%,到2010年当年中职生规模略高于普高生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

——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20个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建成10个市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集中办好1—2所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好1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办学体制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学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建立城乡统筹、灵活开放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的各类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力争年培训目标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性培训50万人(其中农民工技能培训15万人),农户科技当家人培训达5万人,系统实用技术培训达50万人次,职工教育培训达10万人次。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工程,新培养1500名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高级技工,4万名中级技工,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培训工程,培养10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对5万名下岗失业工人和失地无业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各类职业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立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乡、村三级网络,调整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农村中职招生规模。鼓励具备开展职业教育条件的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做好对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学制一年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和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县(市、区),要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及改办成其它类型学校。

(二)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龙头作用,建立高职院校联系中职学校制度。强化高职应用型特点,提高学生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培养高级技工新路子。

(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新的增长重点,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建立扶持奖励机制,鼓励支持民办与公办学校合作的多种办学模式。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民办职业院校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规范办学行为,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四)推进办学思想转变。针对我市市情,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职业院校的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对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建设20个左右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并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国家、省、市级骨干示范专业。加强精品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把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评估职业院校的重要指标。

(六)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专业为联结点,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探索化工、电子信息、酒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旅游、农业技术等专业的职教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各地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支持有条件地区发挥区域优势,建设职业教育示范区。推动全市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推动公办职业院校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和在非师范大学毕业生中聘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运行机制。激活教师分配制度,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三、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助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一)实施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探索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培养模式,建立与行业、企业的紧密联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选定50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依托各地骨干示范职校和成人学校,建好1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以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和企业职工培训提高的要求,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对全市高中职院校专业课教师进行全员轮训,重点培养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实训指导能力,大幅度提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同时培养一批高中职院校专业负责人,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水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与聘任办法,构建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的评价标准和制度。

(三)实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集中办好1—2骨干职业学校,建好1个职教中心。全市完成20个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的建设,对市、县级以上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进行重点建设,增强全市骨干示范职校的办学能力和总体水平。

(四)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十一五期间,建成10个市级以上具有较高水平、资源共享、起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并把其中的3—5个建设成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从而提升全市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奖励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量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五)实施职业教育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均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并逐步增加。配合省上的助学奖学安排(每生每期1000元),扩大资助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规模,使受助面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设立中职学校奖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不低于在校生总数2%的比例给予奖励。要将城市中等职业学校10%的学费收入、县和县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8%的学费收入用于本校贫困学生助(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提供助学贷款,积极推进中职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按国家助学贷款、助(奖)学金政策和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要积极吸引社会资助和捐赠,引导全社会关心帮助职业院校贫困学生。

(六)实施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一是继续实施农村“2211”教育富民工程,大力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二是实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对每年1万名左右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为期6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实施企业职工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推动在岗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四是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比较系统的培训,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企业业主普遍接受短期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接受1次以上的提高培训。

四、建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

(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也应优先录用上述人员。

(二)严格实施双证书制度。市教育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全市范围内高、中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已联合行文,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高、中职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高、中职院校应届毕()业生考证实行较大幅度的收费优惠政策。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职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经济困难的职业院校学生、农民工的技能鉴定费用,适当减免。

(三)建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增强其荣誉感,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选拔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2006年起,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职业培训、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领导、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等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加强评估检查。

(二)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有关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2006年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发展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步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大力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在教育基建的财政投入中,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项目。对中央、省支持的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市、县(市、区)属学校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相关规定配套投入。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移民安置和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要以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职业培训。

(三)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争取开发银行贷款,由政府贴息,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和发展,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按规定享受国家培训补贴。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形成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组织、指导职业院校加快改革、推动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培训。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应向社会公布。

农业、教育、科技、建设、扶贫、农劳办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发改委、财政、人事部门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

(五)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六)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责任。各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履行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责任,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初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职工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的比例应在提取总额的60%以上,并按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工作不落实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由劳动保障部门等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任务。

(七)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贡献,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使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