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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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 通知

达市府办〔2006〕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大春水稻收割基本结束,粮食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客观形势:一是受国家出台稻谷最低收购价、粮食直补、免征农业税收政策的刺激和影响,农户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民有余粮可售;二是粮食产需缺口较大,尤其是我市遭受了多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给农业生产和粮食供给造成了严重影响;三是全市正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旧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收购主体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着力抓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中央规定中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50公斤72元。当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该标准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政策

(一)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完善和启动准备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当地粮食部门切实做好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完善仓储设施,准备足够的收购仓容,增设必要的收购网点。当中籼稻市价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各地要逐级报告情况,便于国家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预案启动后,各地要督促受国家委托的当地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按国家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要求,随时掌握收购进度和库存情况,及时报告收购进度。

(二)密切配合,确保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全面落实。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国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收购进度、收购资金、网点布局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影响今年稻谷收购工作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切实维护大春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积极引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是粮食收购的主要力量。在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产销、供求形势,引导他们抓住粮食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入市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收购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千方百计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确保农民增收。一是要做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二是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收购网点,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售粮;三是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户签了收购订单的,要严格履行收购合同;四是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坏农民利益;五是处理好改革与收购的关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中必须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绝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售粮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加强对入市企业的收购资格审核,严禁未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入市收购。要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监督企业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打白条;监督企业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及款项。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确保收购资金供应

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与粮食部门沟通,与粮食购销企业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关系,共同研究和实施防范风险的措施,确保粮食收购资金的及时发放,保障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企业,农发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收购和调入粮食所需信贷资金,农发行在坚持控制风险、择优扶持、全程监控、按期收回原则的前提下,要优先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我市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遵守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粮食,保护农民利益,不得出现因部门工作原因造成农民卖粮难,更不允许出现“打白条”。

五、做好粮食收购中的安全工作

各地在大春收购中要对粮食收购企业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尤其要加强对火源、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管理,密闭粉尘环境的通风和粮食薰蒸的规范操作,防止火灾、爆炸及薰蒸中毒事故;要切实做好收购现场安全和收购资金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用电事故、设备伤人事故及现金失窃事故;要及时做好收购粮食集并、整理、分级入仓工作,加强储粮技术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粮食收购期间不出现安全事故。

六、加强对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工作,认真研究当前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重点是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资金等问题,避免因收购资金断供和费用补贴不落实而造成停收粮食。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履行粮食供销订单,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