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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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廉政建设,现就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政务服务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高效、勤政、务实”为宗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达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实现“三大奋斗目标”、加快达州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政务服务遵循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工作目标:规范政务服务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以方便办事群众、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建立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今年内,对决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确保进驻部门和进驻项目实现“双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即办率达到50%以上。

二、健全工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组建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县级行政机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进驻部门及项目。

1.进驻部门:凡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名单附后),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2.进驻项目:市级各部门及下属机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外,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具体项目以市政府审定公布的为准。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下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公文等内部审批事项,不属于进驻项目范畴。

(三)窗口设置。

1.部门窗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较多或者受理次数较多的市级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置部门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2.综合窗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较少或者受理次数较少的市级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归并设置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相关申请,由有关部门选派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实行定期轮换。

3.分中心:对因场地、设备等具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监督。

4.监察投诉窗口:市监察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处,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绿色通道窗口: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决定实行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处”,专门负责受理重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办理。

(四)整合资源,调整职能。

1.撤销原设在市建设大厦的“达州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和“达州市城区建设报建服务中心”,并相应调整相关部门职能。

2.将原设在市监察局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重新调整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运行机制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核对工作。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后增设或取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也必须进行公告、公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恢复办理;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更不得擅自将政务服务事项撤出政务服务中心。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推行政务公开。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等七公开的要求进行规范,并按统一格式印制办事指南,供申请人免费索取。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各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相关信息,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公布,实行阳光作业。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签批层次,充分向窗口负责人授权委托,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简单的项目实行即到即办;对不需要现场踏勘、检验检测、听证或集体会审的承诺项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的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办结。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并单独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从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之日起,一律启用“达州市××局(委、办)行政许可专用章”,作为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的业务印章,由窗口工作人员保管,按规定使用。同时,进一步搞好并联审批、预约服务、特事特办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收费监管。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收费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由市财政局提供的统一票据,收费名称应与办理的项目名称相符,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窗口代收,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

(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采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方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办公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数字化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逐步实现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连接,积极开展网上咨询、查询、信息反馈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接件、预审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明确管理权限。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原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工作上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编制、工资关系不转,其他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单位要协同配合,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与本部门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窗口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专门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一律不得安排临时人员。窗口负责人必须安排负责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担任。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工作未满一年的不得更换。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有权退回窗口部门,原单位应立即派人补岗。各部门对退回人员,应安排待岗学习1个月以上,待岗期间停发补贴。

(三)统一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各进驻部门的联系,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工作开展。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工作规范及标准。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优指标由市人事局单独下达,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窗口单位,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组建政务服务中心涉及的部门多、工作内容复杂,且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顺利运行,决定成立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通知),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政务服务中心的重大意义,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预算应足额安排,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二)强化监督。市监察局要加强纪律监督,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市政府法制局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各进驻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收费的监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共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目标管理。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对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总分中划出5分,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目标分值,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办理的;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及其收费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权限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和重点项目不特事特办的;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附: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部门名单。

 

 

 

 

 

○○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畜牧食品局

市安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达州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气象局

市物价局

市农机局

市人防办

 

 

一、单独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26个)

二、归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部门(18个)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统计局

市广电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外事侨务办

市编办

市档案局

市旅游局

市民宗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保密局

市国安局

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