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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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邮政业是重要的国家公用事业,具有强大的网络系统、完整的物流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和资金结算系统,在服务“三农”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的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市加快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邮政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既是邮政主动适应农村市场需求,延伸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重大举措,更是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创新“三农”服务方式的有效途径。对活跃农村市场经济、减少农资流通环节,降低农资价格和农业生产成本,从源头上堵塞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优越性,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万村千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有序组织,推动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指导,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新动态、新成效,努力扩大邮政服务“三农”的影响力。要切实帮助解决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农业、畜牧、质监、物价、商务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邮政服务“三农”中配送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质量价格监督等方面的问题;税务部门要为邮政服务“三农”业务给予宽松的税收政策;供销、商务等部门要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给予指导和服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运用,协助邮政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服务“三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涉及“三农”的方针政策以及农业、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三、精心实施,切实开展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邮政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打造诚信、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推动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要根据乡镇、村、组规模,合理确定服务网点数量和规模,规范服务“三农”网点和服务功能,尽快形成健全的直接服务“三农”的邮政网络体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家电、日用品、农副产品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配送服务为重点,按照渠道畅通、配送高效、服务优良、质量保证的原则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邮政服务“三农”工作。要教育培训职工依法、诚信、文明、安全地开展服务,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