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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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达州市河道联合执法支队管理体制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畅通,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现就达州市河道联合执法支队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一、根据达市府函[2003]11号文件精神,达州市河道联合执法支队归口市水利局管理,与市水政监察支队合署办公,由市水利局安排办公地点,集中统一办公,统一指挥调度。

二、达州市河道联合执法支队的职责:一是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森林法》、《城市建设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州河达州市城区河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指导全市河道案件的查处,依法管理和保护达州城区段的河道及其以下的水域和航道,依法管理和保护两岸绿化和游乐娱乐设施,依法管理两岸的房屋拆迁和按城市防洪总体规划进行房屋建设,维护良好的州河水质;三是依法对与达州城区段的河道、航道水域及两岸相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此区域的有关纠纷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四是承办相应的行政(刑事)应诉、理赔等具体工作。

三、按照达市府发[2001]188号文件精神,达州市河道联合执法支队人员按25名配备,从达县、通川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组成。抽调人员不得随意撤回,已经撤回的要迅速补齐到位。

四、达州市河道联合执法支队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包干使用。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