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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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维护市政府政务新闻发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客观、准确地宣传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规章以及决定事项,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界通报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

市政府秘书长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对政务新闻的发布进行审核把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政务新闻发布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市政府领导的讲话,需要全文或摘要报道,或需以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座谈会等方式对外公布的,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通知新闻单位刊载或播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未经审定的市政府领导讲话。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工作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非邀请范围内的新闻记者参加上述会议,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提供见报或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播出。

(三)经批准参加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新闻记者应严守保密纪律,服从现场管理,按会议确定的报道口径、范围组织报道。新闻稿必须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阅。

(四)正在进行、筹备之中的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市性的重大工程、大型活动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含领导同志个人照片、音像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向公众报道;确需报道的,严格按程序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查。

三、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发表和炒作非正规渠道新闻或正在酝酿中的事项。

 

 

 

 

○○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