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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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万源市白沙镇等6个乡镇 “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报

达市府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0年以来,我市各地农村基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普遍开展了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万源市白沙镇,达县亭子镇、管村镇、福善镇,渠县卷硐乡、龙潭乡创建活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经检查验收,各项工作均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标准。根据达市府发〔2000〕197号文件精神,经2006年2月5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予上述6个乡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

希望受通报表彰的乡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乡镇要以先进为榜样,强化创建意识,增添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村民自治工作再上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