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5〕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打击和整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526号和川办函200517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511月起至20066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诚信达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身体健康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抓重点、追源头、促规范”的工作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虚假广告和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工业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服务、人才(职介)招聘等行业和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具体任务分工是:(1)市工商局负责制订整治虚假广告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2)市卫生局负责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督,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保健药品、食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广告批准字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4)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招聘中介行为中招聘信息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中介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治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计生委、科技局配合。具体任务分工是:(1)市卫生局负责制订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治活动。(2)市卫生局、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3)市卫生局、科技局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物价局、建设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公安局配合。具体任务分工是:市商务局牵头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1)市商务局、工商局负责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业,督促美容美发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和监督,适时发布质量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认真开展对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业,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2)市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3)市商务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外经济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部署、集中整顿和分阶段开展的办法,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12月)。成立达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社等媒体配合各牵头部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声势和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12月至20065月)。在达州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6月)。由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治理效果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专项整治不彻底,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集中进行彻底根治,并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在200661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次专项行动涉及领域广、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求收到实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业欺诈行为误导性强,危害性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效果。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认真研究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的特点规律,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和制度,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监管。要结合推进信用达标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律约束,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自主维权意识与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管、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市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对行动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部门,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扩大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欺诈行为难以为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假防骗的能力,营造群众放心消费、欺诈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来做好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意识,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