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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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达市府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力支持新村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新村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现代农业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理顺资金管理权责关系、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和统筹使用的重要举措。项目资金整合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三农项目资金的整体合力、聚合效应和使用效益,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对三农的资金投向,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有利于将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全市各级政府各涉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创新机制,扎实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统领,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围绕新村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大力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强力推进全市农业四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涉农资金整合实行预决算制,对所有涉农项目规划和申报进行前置审核把关。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普惠制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各级政府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下,以农业四区建设为平台,围绕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整合使用、集中投放,提高资金集聚效益。

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涉农部门要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归并。其中,对补助到农户的有关资金,在尊重农户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尽可能进行整合。重点整合以下各项涉农项目资金:

(一)农业部门资金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资金、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土壤有机质提升资金、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涉农转移支付用于农业的资金等。

(二)林业部门资金:包括现代林业产业强县资金、林业产业化资金、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资金、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资金、城乡绿化建设资金等。

(三)水利项目资金:包括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省级水资源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等。

(四)畜牧部门资金:包括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资金等。

(五)扶贫移民部门资金:包括连片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建设资金、移民搬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资金)以及其他扶贫资金等。

(六)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涉农资金: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和产粮(油)大县奖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

(七)发改部门直接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及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等。

(八)国土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资金等。

(九)交通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含通村通畅项目资金、渡改人行桥项目资金、新建农村桥梁资金、县乡公路联网资金)等。

(十)建设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等。

(十一)其他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包括农村卫生院(站)建设、计划生育、农村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村村通工程、 体育活动设施、农家超市(店)建设资金、农村生态村建设资金、灾后农户重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村级活动场所、村级警务、基层政权、村级调解、远程教育等涉农项目资金。

五、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方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以农业四区建设为平台,选定高层次、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机构,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完成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五边(铁路边、主要公路边、河流边、大湖泊边、主要场镇边)民居风貌打造规划以及年度实施方案。各涉农部门要坚持按规划编制、申报、实施项目,要围绕项目整合资金,以项目资金整合的实际成效,着力解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村建设资金瓶颈问题,确保整合效果看得见、摸得着。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申报市级及以上涉农项目,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农业四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于每年6月底前下达次年全市涉农项目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下年度涉农项目建设的重点区域和目标任务。

2.各县(市、区)涉农部门按照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涉农项目指导意见,依据近年来上级和本级安排的相对固定的项目以及上级项目指南和行业政策,编制项目规划,每年于7月底前报各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核。

3.各县(市、区)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810日前将审核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4.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底前将审查情况报市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

5.各县(市、区)根据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的批复开始申报、实施项目。

对超出规划范围以及未经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的重大涉农项目,一律不得上报、不予转报、不予支持。任何部门和单位对经过审批的涉农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性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推行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坚持项目资金性质、项目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检查验收标准四个不变。各级财政、农办、发改和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监管,及时掌握资金到位、使用、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项目竣工后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决算,竣工决算后的资金结余经批准后可继续用于农业项目建设,但不得改变其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要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的要求,加强整合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按照指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变相提高补助标准或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重大涉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三专管理制度。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方面的作用以及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创新投入管理机制。健全民办公助机制,在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涉农项目建设,激发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坚持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涉农项目建设新机制。全面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确保农民长期受益。坚持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涉农项目资金为引导,以收益农民为主体,以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动力,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补助、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多元涉农资金投入新机制。

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发改、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下设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简称整合办)于市财政局,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农办、发改、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统筹、协调涉农资金整合的具体工作。市整合办要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县级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认真研究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强化资金管理。市、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从涉农项目方案编制、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制度。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实行绩效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年度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整合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整合成效突出的县(市、区),除省上给予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外,市上还将另外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对整合工作不力、整合成效差、擅自调整项目建设(使用)计划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严格问责,并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申报、实施项目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建议上级部门及时调整取消相关项目,确保全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不同媒体加以宣传,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内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