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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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1〕113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以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达市府函〔2010252号)精神,结合达州城区客运市场实际,特制定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及辖区负责的原则,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遏制达州市中心城区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机构及职责

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牵头,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运管处、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成立达州市整治中心城区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平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登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先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市运管处处长唐显金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以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阳宗平、市运管处副处长沈逢学、市残联纪检组长王文忠任副主任从市运管处抽调10人,公安、交警、城管各抽调5人,设立3个行动组、1个机动巡查组、1个违章处理组。按照区域划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达州城区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和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集中整治工作。

(一)第一行动组

  长:沈逢学  市运管处副处长

副组长:谯  能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员:市运管处2人,市公安局1人,市交警支队1人,市城管执法局1人。

具体负责汽车北站周边及北外片区的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厉管控经汽车北站至宣汉、经凤凰大桥至开江的非法营运车辆进出通道。

(二)第二行动组

  长:阳宗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覃才跃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员:市运管处2 人,市公安局1人,市交警支队1人,市城管执法局1人。

具体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片区,重点是汽车西站、火车站片区的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厉管控经省道202线至平昌、经达渝高速公路达州南出口至大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出通道。

(三)第三行动组

  长:陈以明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杨  真  市交警支队科长

  员:市运管处2人,市公安局1人,市交警支队1人,市城管执法局1人。

具体负责达县新南客站周边至高速公路出口片区的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厉管控经210线杨柳垭、达渝高速公路达州出口至大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出通道。

(四)机动巡查组

  长:唐显金  市运管处处长

副组长:李晓东  市城管执法局干部

  员:市公安局1人,市运管处1人,市城管执法局1人。

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和应急处突工作。

(五)违章处理组

  长:钟  林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员:市公安局1人,市运管处1人,市交警支队1人,市城管执法局1人,市残联1人。

工作职责:负责集中整治阶段查扣非法营运车辆的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市区县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实行统一集中停放,统一案件审理,统一标准处罚,分别执行处理决定)。

(六)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达市府函〔2010252号文)和市政府“4.29”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及辖区负责的原则,分别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各组建3个执法小组,每组不少于6人,协同做好达州市中心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其中:通川区负责达州市主城区军分区招待所、老车坝、红旗路、来凤路至文家梁段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达县负责以洲河为界的南城片区、老南客站周边、三里坪、河市及机场片区的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厉管控经三里坪至开江的非法营运车辆进出通道。

(七)城区各汽车客运站

城区西、南、北三个汽车站和相关运输企业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门人员,积极协助执法行动小组做好车站周边车辆非法营运的集中整治工作,确保站内外运输秩序良好。

三、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本方案整治的非法营运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主要包括:

(一)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即无道路运输证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

(二)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载人;

(三)无牌无照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即三无车辆

(四)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暴力抗法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以及非法违法经营团伙主要骨干。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61日至610日)为宣传动员、摸底调查阶段。在健全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非法营运车辆的种类及数量、车辆牌号、聚集地点、行驶区域、所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为有效组织集中整治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阶段:(2011611日至8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通川区、达县和各执法行动组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管控,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其他社会车辆,一律实施强制查扣,顶格处罚,确保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第三阶段:(2011811日至830日)为长效管理阶段。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市级相关部门和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非法运输应坚持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方法,按照统一行动、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对行驶中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由公安人员负责指挥其停靠并接受检查,维护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搜集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法规的证据并作出处理。属非法营运的,由现场运管人员组织调查取证,共同实施车辆暂扣;日常巡查中挡获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处理。城管人员要按照职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城区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载人的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市政府牵头,召开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联席会,审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全面部署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宣传非法车辆违法上路、无证黑车非法运营的社会危害性,教育辖区内机动车拥有者守法装载,不非法从事客货运输,教育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着力打造守法经营、秩序良好、安全优质、方便快捷的城市运输新秩序。

(二)依法严厉打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和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车站、码头及停车场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和国省主干线、城乡结合部实施重点整治;对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打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必须依法坚决取缔;对阻挠、妨碍执法、干扰案件调查处理、围堵执法机关的一律实行诫勉谈话或治安拘留;对从事非法违法经营的暴力抗法者和黑恶势力主要骨干,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妥善解决市民出行。整治非法营运要实行疏堵结合,对非法经营较为猖獗的热点线路,要采取增加客运运力、增发客运班次,道路条件允许的要通过增开夜行班车等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城乡公交可通过合理安排车辆运行线路、延长车辆运行时间等方式,以合法经营取代非法运输;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伤残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群体,要采取社会救助、失业保险、创造再就业机会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防止疏导不及时、办法措施不到位引发社会矛盾。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各单位抽调的联合执法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考勤考核。参与专项整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坚决杜绝乱扣车、乱扣证、乱罚款等公路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统一集中停放,统一案件审理,统一裁量尺度,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对外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纪、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问责追究。达州市中心城区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历史久远,根深蒂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整治工作任务重,困难多,阻力大,风险大,稍有不慎,极易诱发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参与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各级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对涉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宣讲政策,化解矛盾。为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整治工作定量定性考核、整治情况定期通报会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处理机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时,失职渎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六)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精神,集中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经费分别纳入市、区、县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收到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