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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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确定2011年为依法行政年。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达市府发〔201011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安排在20114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年底,市、县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报告纳入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

2.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作用,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全年召开工作会议不得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政府)

3.制定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定性、定量指标及考评办法,实行对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和成效的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估指标的引导和评价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县级政府)

5.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规定的在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实现新突破,在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上落实新举措,在改进完善执法体制上取得新进展,在强化行政监督管理上明确新要求,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上展示新形象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六新任务,不断深化市、县政府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6.重新确定市级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及评估细则,重新调整确定市级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争创活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法函〔201134号)要求,严格按照评选原则、标准和程序,做好全市参与省政府评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的初选和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三、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7抓好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加强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5个示范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总结推广示范经验。(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8在所有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的新模式、新经验,把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创建法治政府的抓手和平台。加强对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9.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制度。认真执行《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形势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

10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

11.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完善大顾问、大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2依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结合本轮机构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力争201111月底前完成,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3.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组合,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4.加强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平台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逐步建立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15.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议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16.全面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确定的7个方面的内容,2011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政府)

17.加强案件的受理和办理。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窗口和接待场所,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和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制定行政复议案件评查标准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1次行政复议案卷专项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县级政府)

七、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18.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文件。重点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土地征收和补偿、安全生产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适时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县级政府)

1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今年市、县政府要组织时间不少于3天的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政府部门要举办时间不少于4天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八、加强制度建设

20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结合《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的实际情况,5月底前完成《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1.继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适时对县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3.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点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月底前完成《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设。结合《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的实际情况,加快配套制度建设,5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制定工作。今年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不少于2件,市级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反弹。要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联审批。继续加强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增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县级政府)

26.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三项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将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7.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8.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县级政府)

29.组建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建立我市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今年年底前组建达州市仲裁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31.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全面实行IC卡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办理,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公开工作。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十一、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33.开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34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今年重点加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及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3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今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系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36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新闻办,县级政府)

37.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

十二、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38.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和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39完善制度规范,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40组织开展1次全市行政调解骨干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对行政调解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对县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1次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41.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及乡(镇)评选活动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拍摄专题宣传片、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市司法局,县级政府)

42.筹建市政府依法行政网。(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