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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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 通 知

达市府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四月十

 

达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市委二届十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把事故总量降下来,确保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12011年全市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全市较大安全事故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

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4.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结案率达100%

5.按期完成省、市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相对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市、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运输局。不发生因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水、陆交通事故及道路建设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3.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或监管监察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4.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建设工程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

1深入宣传贯彻《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通知》和《实施意见》宣传贯彻,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增强宣传效果,把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员工,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推动《通知》和《实施意见》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3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按照《通知》和《实施意见》的规定,研究强化部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落实部门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商务、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管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一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安全咨询日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安康杯、青年文明示范岗竞赛以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二要抓好各级各部门新任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一次以《通知》、《实施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题辅导和教育培训,以此带动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安全,牢固树立一岗双责安全发展理念。三要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和重点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做到持证上岗。四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实际工作能力。

6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各级政府要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协调机制,加强监察、安监、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责任追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二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大较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7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要通过兼并重组,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8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9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管理,在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台帐,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各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如实、准确填写、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数据。对隐患进行科学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行为;全面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安全措施,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管理;严格煤炭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强对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督管理,严禁边整合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对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并严厉制裁;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加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力度;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施工作业,依法严肃查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或增加作业头面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一个煤矿企业配备一名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要求,切实落实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编制、经费和日常监管职责;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所有煤矿必须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健全瓦斯监控中心职责,保证工作开展所需人员、编制、经费、装备。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现有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乡镇一级政府安全监管力量,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要强化乡镇委托执法,在各乡镇明确专管道路交通安全的专(兼)职人员,并由县(市、区)财政予以必要的经费补贴;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村村通公路的危险路段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在特别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墙、墩)等安全防护设施,逐年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市、区)每年必须完成10KM波型防护栏的安装任务。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反双超和进出城市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利用GPS动态行驶监控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三品检查;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运输企业户籍化管理,加大对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力度。深入持续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超长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加强校车、农用车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有船乡镇均应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建立本行政区域船舶自救互救预警联络机制、协作参与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奖惩约束机制。要根据船舶分布、辖区水域实际完善乘员自救、船舶互救、村民救助等多种遇险救助方式,在船舶密集区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联组,积极有效预防和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要大力开展船舶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做好船舶自救互救设备储备,建立和完善船舶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组织指挥、参与部门和人员、通信设备、交通工具、抢险器材(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补救措施等管理台帐。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井工开采企业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防放炮中毒事故;井工开采矿山要以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等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墙开采、伞檐开采、不分台阶(分层)开采行为;加快推进井工开采矿山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在露天矿山大力推广中深爆破技术、非电起爆、机械铲装设备、机械二次破碎技术、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等技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格天然气开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严肃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品种的非法运输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的违法运输行为;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装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装置以及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工作。

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深化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抓好双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加大民爆仓储库房整治力度。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铁路、电力等行业部门要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批,加强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悬挑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深化巩固钢管扣件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深化消防安全整治。以综合楼(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宾馆、商场、集市、车站、风景区、网吧、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狠抓重大节日和春、夏季防火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加强森林防火和农房防火安全管理。

深化其他行业安全整治。旅游、水务、特种设备、电力、通信、建材、机械等行业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关键部位,明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1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工作;针对我市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冶金、建材、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砖厂、火电厂、石材加工等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实效

1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抓住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0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无证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各级政府要以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对8类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涉及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1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区别不同行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组织企业对照标准,改进不足,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总结推广近年来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施工、道路运输、建材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

15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全面落实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二次破碎等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推行连锁自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推广使用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设备;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6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市矿山(危化)救援大队按国家特级质量标准化、一级资质队伍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实现达标,认真研究落实基地建设涉及的土地征用、经费来源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和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企业,除设立兼职应急救援岗位、配备兼职救援人员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单位或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普查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医疗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资源数据库,并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建立市、县两级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定位系统,做到资源共享、协调处置、综合调度,为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17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要加强应急知识宣传,通过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发布安全警示等形式,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和科学自救能力。

(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

1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安全执法工作经费和监管执法必需设备;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充实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安全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委托执法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督促企业向政府、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和干部职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20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及时、准确、完整;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等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优、能力强、素质高的安全监管队伍

21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安全监管队伍良好形象。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型机关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动机关和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要落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紧紧围绕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部位、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予以纠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2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执行力为基础,整体规划,重点突破,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监管和执法等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审批、安全执法、事故调查、中介机构监管、安全培训等权力运行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制约监督,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3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政治理论和纪律法规教育,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要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