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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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达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达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4号),设立达州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违法青少年的教育矫治职责。

(五)增加指导管理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管理帮教安置工作。

(三)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主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十)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二)指导法学教育和管理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川东监狱、达州监狱、大路监狱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州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绩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外事、接待、统计等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局下属社团组织。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变更、注销的报批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达州办事处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监督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和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法学(函授)教育;管理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划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报批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计财装备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监狱管理科

监督、指导监狱依法对罪犯实施管理、教育和改造,监督、指导、管理全市的帮教安置工作。

(十)政治部(警务部)

政治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开展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我市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使用情况;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州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数46名(含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