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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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达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达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40号),设立达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对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因工伤亡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开展地名信息服务。

(八)拟订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检查全市福利企业和新申办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孤残儿童、城镇三无老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管理、政务与信息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和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基层民政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调解工作;会同业务科室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成立的审查。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及年检;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审查,承担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及年检;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指导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陈放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兴建的审批;负责对社会公共墓地许可、殡仪馆设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本市内收养子女提供登记服务。

(三)优抚安置科

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报批工作和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因工伤亡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有关问题;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和自谋职业手续,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管理、分配安置经费。

(四)双拥综合科

拟订全市地方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并指导全市双拥活动;指导全市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创建工作;承担达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灾科(达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全市灾情信息收集、灾区核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全市减灾救灾政策规章、发展规划、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咨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承担市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人员集中供养及服务管理工作;承办省和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政权区划科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村(居)委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市区划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的设立、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村、乡镇)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开展区划地名信息服务;组织、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公布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殡葬、救助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负责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及华侨在本市收养子女登记;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管理;负责使用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和扶贫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四好活动创建和局党组日常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岗位开发;指导和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监察科(信访科)

受理对本系统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申述;负责对本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全市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拟订全市有关民政信访维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5名(含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的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

工勤人员编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达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