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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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 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达市府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实现了连续10无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无责任事故、无警民纠纷发生的目标,为建设平安达州、和谐达州作出了重要贡献。支队瞄准制约达州消防部队建设的瓶颈问题,在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部队建设水平上了新的台阶,走在了全省前列。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开展支队全员岗位大练兵,有针对性组织消防灭火战术训练和灭火演练,极大地提升了消防队伍战斗力。同时,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参与2004“9.3”2005“7.8”2010“7.18”洪灾、200612月清溪一井井喷、大竹“1.17”群体性事件、“5.12”抗震救灾等各类突发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完成了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展示了公安消防队伍顽强的战斗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市消防官兵充分发扬顽强作战的精神,经受住了实战的检验,取得了突出成绩。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市政府2010129日第1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给予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达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再立新功。

 

 

 

 

○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