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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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达市府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通过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地位作用、发展环境、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活跃农村流通,扩大国内需求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加快用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经营网络,进一步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骨干网络建设;积极构建以连锁骨干企业为龙头,物流配送中心、大中型市场、加工企业为依托,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为终端,信息化、标准化为支撑,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县乡村三级经营服务新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建设规划,不断丰富建设内容,努力提高建设标准,积极扩大网络覆盖面,全面提升网络运营水平,改善和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力争至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连锁骨干企业25户,发展配送中心50个、交易市场和商场(大中型超市)60个、各类经营服务网点6000个,经营服务总额达到50亿元。要着力优化农资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带动作用,加快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储备调控机制;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做好农资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财政在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建设、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庄稼医院。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的建设作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相关扶持政策。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国家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机遇,利用有关项目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对所属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双代店及其他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改造,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公益性与经营性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为各部门相关下乡项目集中服务提供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要大力发展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农资商品经营和农技咨询培训、测土配方、新品种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等多样化服务。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45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680个庄稼医院(其中县级19个、乡镇级290个、村级371)。市供销社负责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建设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级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切实抓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做到建设、管理和服务规范化,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实效,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优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培育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对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作用,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传统优势领域和当地特色产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资、茶叶、蔬菜果品、食用菌、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行业协会,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的资金,要安排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各级财政在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人员培训、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要搞好项目调查论证、注重规范管理和不断完善,使其专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提升,促进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力争至2015年,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100个。要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业务联系,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密切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经济联结,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专业合作社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要强化服务,帮助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组织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

三、加强领导,确保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创造条件,将可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改革发展措施。

(二)积极营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县及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是重要的涉农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商务、建设、金融、工商、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给予配合和支持,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土地征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广泛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三)努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精神,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文件精神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创新机制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夯实基础,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完成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