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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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 通 知

达市府办函〔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开展新村规划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村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

大竹县(竹黄)、渠县(中望)、万源市(万白路)三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2010年底前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1年底前完成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包括村级公共服务),20116月底前选择两个以上的镇乡率先启动新村(聚居点)建设试点工程。其他县(市、区)在2011年底前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20126月底前选择两个以上的镇乡率先启动新村(聚居点)建设试点工程。

二、新村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

新村规划是新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必须高度重视和科学高效做好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新村建设规划工作。一是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积极引导农户向新村(聚居点)聚居,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吸引功能,采用美观安全的民居设计和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已规划新村建设的区域内不再审批分散建房。二是新村规划要注重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与农房(聚居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形成新型农村社区。三是新村规划要注意与发展农村现代产业有机衔接,既让农民安居,也促进农民乐业。要统筹规划并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及相关农业设施项目,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连片建设产业基础设施,培育农民增收致富主导业。四是新村建设规划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切实提高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五是新村规划要立足实际,分类推进,针对城市郊区、平坝地区、丘陵地区、山区等不同地区,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风貌改造等多种形式,坚持以新带旧、改旧建新,新建与改造并重、拓展与提升并举,建设现代宜居和谐新村。

三、新村建设规划的报批程序

省级新村建设示范片的县(市)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其余各县(区)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四、新村规划的组织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村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将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新村建设规划任务。

 

 

 

 

○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