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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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三季度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涨幅扩大态势,特别是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更加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电煤、化肥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落实《达州市常年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努力保障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居民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二、努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完善政府投资修建的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重点保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进一步组织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供应,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重点保障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用油。各地区要提早做好明年春耕备耕工作,提前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确保明年春耕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案

价格、商务、粮食、统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合理引导消费。要加强价格预警,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商品生产、交易量和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情况,做出准确预警。要针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积极向上争取和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适时启动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五、加大市场物价监管力度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严肃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粮食、肉类、果蔬产品等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整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逐户核定和检查粮食经营者库存限量,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行为,全面清理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等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

六、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价格预期

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要加大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当前我市农副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充足的主流态势,以及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因势利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安定民心,稳定社会预期。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切实采取综合措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有效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要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抑制新的涨价因素。按照省政府规定,在今年年底前,除国家、省统一调整价格收费项目外,我市原则上暂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要继续坚持价格形势会商制度,不断提升价格走势分析研判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要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物价上涨造成的现实问题和矛盾,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并在201012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

 

 

 

 

                       ○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