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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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合资金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整合资金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的意见》(川财农〔201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成片推进新村建设工作,加快全市以三村建设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把握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三村建设为载体,以农业四区建设为抓手,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建设的要求,把新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强化 资金整合,统筹推进村落村庄建设、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完善,努力构建新农村综合体。通过新村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全市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在整合资金成片推进新村建设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城乡统筹。坚持新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结合,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新村建设聚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规划先行。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村建设规划要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风貌整治等多种方式,创新新村建设模式。

——资金整合。坚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新村建设为平台,以三村建设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示范片为重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加快新村建设成片推进。

——群众主体。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村民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农村专合组织的组织利益联结和农村能人的示范带动,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包办代替,使农户成为新村建设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

——示范引导。坚持先行试点,通过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努力推进新村建设,抓好试点示范,发挥规模效应和典型引导作用,以片带面,以片促面,提高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

二、突出建设重点,提升整体功能

(一)分类推进村落民居(新村)建设。把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结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新村建设详细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村落民居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相配套。新建聚居点应选在基础设施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地势相对平坦、无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聚居点建设规模上应依据不同地域特点、地理位置和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进行明确,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城市郊区和平坝地区应建设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区,形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备的新型社区;丘陵地区和山区风景旅游区应结合自然条件,引导农民建新房、改旧房,新建住房相对集中、依山傍水,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和川东民居风格,形成各具特色、错落有致的新型村落。

(二)连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每个示范片集中连片发展12个主导产业。加快村道联网建设、入户路硬化和田间耕作道路建设,加强田间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行大棚、遮阳网覆盖、喷灌滴灌和标准化健康养殖等生产设施应用。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主体,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基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整体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集聚、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开展村落民居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生活需要,配套建设新村的道路、饮水、用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垃圾和污水处理、公交站点等基础设施,努力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确保新村建设整体协调推进。

(四)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建设。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经济实力和区域特色等因素,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网络由县、乡延伸到村,延伸到新型社区,重点推进“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农技、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服务,使新村建设与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功能设施相协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整合项目资金,增添建设动力

(一)加大整合力度。要以县为单位,将分散投入向集中统筹转变,推进资金使用机制的创新,促进涉农项目资金有效整合,提高使用效益。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普惠制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外,各级政府(含上级)及部门安排的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扶贫移民、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生猪调出和产粮(油)大县奖励、金土地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业基本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建设、民政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卫生室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环境治理、计划生育、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村村通工程 体育活动设施、农家超市(店)建设、村级活动场所、村级警务、基层政权、村级调解等涉农项目资金一律纳入整合范围,统一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整合使用、重点投放用于成片推进新村建设。

(二)推行民办公助。要充分发挥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大力推行民办公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成片建设新村。要坚持民主法制管村,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细化管理措施,体现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对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的支农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帮扶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成片推进新村建设。要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加大投入。要激活土地要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创新土地流转方式,节约耕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筹集部分引导性建设资金投入。

四、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财政、农口、规划建设等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并在财政部门设立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三村建设办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统筹协调整合资金成片推进新村建设的具体工作。县(市、区)现在运行好的整合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只作充实,不再作大的调整。市整合办要定期研究,搞好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凡涉及项目、资金安排等问题,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同时,加强对县级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等方面为县级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整合办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村建设详细规划,研究制定资金整合方案,强化资金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整合力度大、推进速度快、建设成效好的地方,给予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二)坚持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向三村建设示范片和农业四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条件、传统风俗习惯等,坚持因地制宜、缺啥补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注重特色、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充分体现农民的意愿,将农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项目优先纳入规划,体现来源于群众又服务于群众,体现现代农业发展和以三村建设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严格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按照部门分别申报,整合办初步审查,党委、政府领导把关的程序进行,项目争取到位后,一般由部门分头组织实施。一些确需归并到一个部门实施的,应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部门争取项目的积极性。要围绕新村规划项目,在同一项目区内形成资金的统一调度、协调互补以及各职能部门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凡申请涉农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项目、地点、投入三集中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整合办根据近年来上级和本级安排的相对固定的涉农项目,结合新村规划,制定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含扩权县)和市级各部门年初要将整合资金推进新村建设规划方案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备案,对未纳入规划范围的涉农项目,市财政及各有关部门不予转报,并建议上级不予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在成片推进新村建设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当好引导者和组织者,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新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原则及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农民作为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农民群众认识参与新村建设能带来真切实惠。同时,通过规划引领、功能吸引、政策激励,以及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等灵活多样的建设方式,激发农民群众建设新村的热情,使新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公告公示等制度,增强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避免重复补助或变相提高补助标准等现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大力推进民主法制管村,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方法,加强资金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在国家投资的项目实施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注重安全生产,及时组织验收。农业一事一议投资的项目,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建成后,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产权明晰;项目主体可以负责日常管护,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让项目发挥应有的效能,让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