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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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建立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由于农村道路通行条件较差、农村非法客运问题突出、交通违法多、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加之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日趋明显,不同程度威胁着群众出行安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现阶段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组建工作机构,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一)及时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20111月底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人民政府内设的或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增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牌子,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乡镇派出所确定1名副所长或1名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乡镇政府要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请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乡镇交管办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工作设备。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个体车主和从业驾驶人员等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

(二)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交管办主抓、乡镇派出所协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管处置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协助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乡镇交管办协助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奖励办法,加强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并给予一定经费保障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乡镇政府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制度,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领交管办工作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由安监、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三)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要组织各乡镇、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认真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努力形成严管重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四)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54号)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和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居)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县(市、区)政府:加强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出台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激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作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乡镇政府:切实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及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协助组织村(居)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居)民拒绝搭乘不安全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本乡镇交管办举报。

乡镇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配合乡镇交管办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乡镇交管办的职责范围;做好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和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督促乡镇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

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监察、宣传、财政、质监、卫生、司法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护栏或示警礅(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震荡线。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必须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抓好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五、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一)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各县(市、区)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后,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二)引导农村客运进行公司化改造

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灵活农村客运方式,调优运力结构。要积极开行农村客运赶场班车、循环班车和片区班车,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逐步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要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努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思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各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六、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024号)精神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所辖区域群众举报、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致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市、区)政府述职,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政府述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废止。

 

 

 

 

○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