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委印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总 编 辑 朱清华
责任编辑 赵季平
编 辑 罗旭玲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2101939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31

 

 

 

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火灾分级

1.6  预案启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  任务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2.3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3  预警监测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人工影响天气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4.2  立即报告

4.3报告时限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扑火指挥部组成及任务

5.3  扑火指挥

5.4  扑火原则

5.5  应急通信

5.6  扑火安全

5.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8  医疗救护

5.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10 火灾案件查处

5.11 新闻报道

5.12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后备力量保障

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跨省、市界森林火灾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县、市、区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要依靠以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地方专业扑救队伍为主,积极调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参与扑救。

1.5火灾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预案启动

当我市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畜牧食品局局长

          达州军分区参谋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达州军分区、市委农办、市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团市委、市妇联、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森林公安局。

总值班主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18—2675596(市防火办)、2652374(市林业局)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2.2任务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

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达州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收集上报,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扑火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市委农办、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抚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以及灾民的运送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扑火应急通信联络保障工作。

市外宣办、市文广影视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景区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急救药品的准备、伤员的救治和防疫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森林消防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维护火场周边秩序及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2.3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扑火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中心、西南林火监测分中心、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4.2立即报告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交界地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4.3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森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3  Ⅲ级响应

当发生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10人以下死亡以及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火情后8小时内,所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应急扑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应急扑火指挥部要组建到位,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5.2应急扑火指挥部组成及任务

当接到预警,需启动预案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组织成立应急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调度组任务: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情况;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食品局。

赴火场工作组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指导、参与扑火救灾工作;根据火场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应急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监督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上级组织和领导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参与单位:达州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森林公安局。

后勤保障组任务:提供救灾必需资金;与应急扑火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及运输,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及灾民安置,应急药品的准备和扑救伤员的救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委农办、市妇联、团市委。

宣传报道组任务: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外宣办、市政府应急办,参与单位:市林业局、文广影视局。

5.3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扑火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扑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5.4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当地通讯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确保通信畅通。

5.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5.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辅。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或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5.10火灾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1新闻报道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5.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较大(含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灭后,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上报结案报告。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军队系统予以确认和申报;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市、区)、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将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7.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达州市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2跨省、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外省、市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