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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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巩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结合贯彻实施《达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11—2015)》,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经济的发展,区域间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大竹县成功创建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资金洼地效应形成,示范作用明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实效,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二、明确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达州经济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以建设诚信达州为目标,通过不断改善和优化经济与政务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社会信用与金融法制环境,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社会信用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突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1.大力倡导和改善政府信用环境。在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打造诚信政务服务环境,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信用建设。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改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坚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2.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切实改善和降低各种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与收费,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企业、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金融投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3.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体制,深化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体系改革,创新政府性项目运作、投资、融资方式,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开展政府性债务的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妥善处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到期债务,有效防范债务违约风险。

4.构建新型银政企关系。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为金融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内容,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政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二)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平台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将相关的行政审批、处罚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倡导绿色信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各相关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资源,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继续推进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植工作,建立达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培育一批守信用、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政策优惠,实施正向激励。

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借助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各涉农金融机构征集的农户、农村专合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拓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评选活动,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吸引资金向农村流动,增强信用户的生产经营和信用偿付能力。

4.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建活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成银办发〔2009193号)的要求,制定《达州市金融生态达标县(市、区)评定办法》,启动金融生态达标县(市、区)创建工作,并继续加强对大竹县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各项指标的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大竹县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三)加快金融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1.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改革,帮助其解决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达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增设营业网点。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2.强化政策指导。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要把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引导信贷资金向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倾斜。对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倾斜。达州银监分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拟上市、发债企业后备数据库,加快辖内拟上市、发债企业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引导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的外汇业务,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拓展融资租赁、信托理财等融资方式,不断开拓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4.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充分整合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金融资源,优化金融要素配置,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形成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有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2年重点在达县、大竹县开展金融综合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5.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行为。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对担保机构的整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

6.规范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确保金融中介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服务。实施金融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等措施,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的示范作用,开展清理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担保贷款专项行动,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2.进一步完善司法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支持金融部门依法开展业务。不断加强司法机关与金融系统在金融领域的执法联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洗钱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3.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及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金融业运行情况,评估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五)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金融生态建设良好氛围

1.以普及金融知识、培育信用文化为基础,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厂矿、进社区活动,普及全民金融知识,增强全民信用意识。

2.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文明城市建设、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3.开展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民生等领域,开展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在相应领域评选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金融机构予以授牌,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

4.开展金融诚信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在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以诚实推介、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行长、达州银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各市级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主管领导、成员单位和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格考核管理。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评,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20127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