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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达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2〕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达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25

 

 

 

 

达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

达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2012年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根据《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达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达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在2011年的基础上稳中有降。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5%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5%以上。

职业病危害较强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55%;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6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疾病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审试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疾控人员工作能力。积极落实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大力开展疾控系统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继续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市妇幼保健院西迁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孕产妇、流动妇女儿童等妇幼保健管理工作,通过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贯彻落实《达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卫生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宣汉县、达县启动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4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抓好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确保用于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的编制不少于各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编制的50%。提高各级疾控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加强和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加强县级医院与市级以上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探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达标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好相关政策。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模式,落实稳定社区卫生队伍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首诊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建立签约机构绿色通道转诊机制、预留门诊号和病床、互派医护人员,引导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启动达县南城创建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力争通川区朝阳、东城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促进10大类项目全面实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认真落实《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深化绩效管理,逗硬绩效考核。(卫生局、财政局)

2.着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强化艾滋病源头控制和宣传教育,落实随访管理措施,扩大综合干预和治疗覆盖面。加强科学监测和评估,科学掌握重大疾病防控流行态势和开展防控成效评估。通过实施相关项目,狠抓麻风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疾病防治。大力实施克山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工作。全力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改善接种服务系统,提供温馨、人性化的接种环境和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加强乙肝监测与控制,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卫生局)

健全慢性病防控体系,2012年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成立慢性病防控科,确定防控专职人员。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率,2012年全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5%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以上。建立规范的全市人群死因监测系统。逐步建立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重性精神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全面完成重性精神病筛查工作。(卫生局)

3.不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开展产儿科规范化建设,重点提高县、乡产儿科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剖宫产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5%3%3%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提高5%。如期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卫生局)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60周年纪念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深入推进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规范病媒生物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渠县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在通川区、达县、大竹县、开江县、渠县开展健康知识巡讲。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卫生局)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基本药物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开展药品流通秩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信息报告和收集工作。加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大公共场所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的各种案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四)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加强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市、区)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管。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重大职业中毒危害源调查,逐步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55%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0%以上,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60%以上。启动川东北职业病防治中心项目建设,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卫生局、安监局)

(五)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扩大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个病种的基础上,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鳄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提高补偿比例,增加可以报销的诊疗项目。严格控制二、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非报销药品和诊疗技术的使用。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加快推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卫生局)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竹县、宣汉县人民医院在2012年底前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工作,其他县级医院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进度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多元化办医格局。继续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行下派医师实名制管理和月通报制度。继续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展医疗技术质量专项检查和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三下乡活动。加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血液质量与安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卫生局)

(七)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监管,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多渠道开展基层药剂人员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支付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阳光积分管理,保障基本药物规范采购、及时供应。(卫生局)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实验室质控和现场督导。强化风险监测数据管理,加强对监测数据尤其是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评价分析,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现场流调与卫生学处理的技术水平。(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夯实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管能力培训。(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大力推进医药产业发展

加强政策扶持、技术合作与交流,大力开展医药产业招商引资,支持培育名牌产品。建立和落实药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制度、定点帮扶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自律化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资促进局)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扎实做好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完善药品GM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2010GMP认证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申报行为;积极推进实施GCPGLP;完善药品注册人联系制度。(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十)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制订并落实扶持政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加强中医医院等级、重点专科专病、县级中医医院改造建设。扎实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县级中医院均要设置治未病科,开展治未病工作。继续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科室。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建成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7个。(卫生局)

(十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全面实施《达州市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达州市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提升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

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间共享,进一步提高建档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90%。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范围,实施评估考核,确保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竹、渠县、宣汉和达县人民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标准。(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医药卫生事业助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要狠抓落实,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本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

(二)加大投入保障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市(县、区)级政府主要负责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装备、人员、业务及工作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三)深化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发展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医药卫生系统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加强督导考核

围绕本计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和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