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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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2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11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重点地方、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重点内容: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严厉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煤矿。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生产;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私挖乱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技改扩建矿井、未批先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边建设、边生产;规定限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工程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生产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五落实要求予以整治的。(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负责)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的;未按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的;坑探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勘探作业的,未按批准的坑探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勘探作业的,或以探代采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一面坡开采,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矿井、中段、采场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的,尾矿库下游地势平缓地带500米、陡峭沟谷地带3000米范围内存在居民点和重要建筑设施的;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的,尾矿库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有毒有害尾矿的尾矿库未建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负责)

3.道路和水上交通。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黑车黑的克隆车的违法经营行为;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达州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负责)

4.建筑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它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废水未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的。(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达州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达州质监局负责)

7.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达州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8.冶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关闭取缔或责令停产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未执行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市经信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达州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

9.特种设备。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达州质监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负责)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各地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地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排查、打击等有关统计数据;9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市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邓瑜华任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严格责任查处。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情况汇总表

 


附件:

达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目

  位

 量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发现隐患

 

整改隐患

 

督促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

 

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实施行政问责

 

实施法律问责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联系人:王世博,联系电话:2388659,电子邮箱:dzsajj@qq.com